黑龙江2021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报送时间:10月19日至10月23日
摘要:黑龙江2021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报送时间:2021年10月19日至10月23日(根据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今年评审材料上报时间分时段进行),副高级职称申报人2021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60分)或省内合格标准(57分),且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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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通知原文:
黑龙江省社科联关于开展 2021年度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黑社联发〔2021〕40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省直各部门,中直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1〕11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要求
(一)申报人应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专职或主要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申报人2021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60分)或省内合格标准(57分),且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二)本年度继续执行现行评审标准,申报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人员,要求被聘在岗1年以上,申报经济系列正高级职称人员,要求被聘在岗5年以上。
(三)以职业资格作为申报条件的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按照《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12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执行。
(四)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通过人员任职资格从2021年9月1日算起。
(五)符合在边境地区工作条件的申报人员,在现行资历条件的基础上,可提前一年申报参加高一级别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审核和推荐程序
(一)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核查推荐、主管单位逐级审核的程序进行报送。
(二)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省人社厅要求,根据岗位空额情况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将日常表现、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与职称推荐申报相结合,强化考核结果在推荐申报中的应用,避免考核与晋升“脱节”现象。
(三)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回避原则设立推荐委员会,其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二;被推荐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由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同意票数须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
(四)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认真核查,并在单位内部对拟推荐申报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聘用的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人才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五)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审核职责,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和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
(六)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实行“一票否决”,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同时追究所在单位和主管单位相关人员及领导责任。
三、网络申报
2021年度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过“黑龙江省职称管理平台”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个人信息确认表》以及《申报材料目录》由申报人在管理平台上自行下载打印。平台部门用户版本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个人用户版本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pwh/cj.jsp,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58976520。
四、申报材料
(一)A类材料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证明(原件)。
须写明已经在本单位内对申报人员履行推荐、审核、公示程序,公示期满无异议。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逐级签署推荐意见后,申报人员本人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栏内签字确认。
副高级申报人员,主表末页须粘贴《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成绩结果查询页面打印无效)。
符合降低评审标准条件的在边境地区、“四煤城”、民族地区工作的申报人,主表末页粘贴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地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
3.《个人信息确认表》(一式一份)。
4.本人连续学历证书(原件)。
本科学历为党校序列的,在提供本科毕业证书的同时,还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
申报人员后取得学历(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且所学专业为非经济学科门类的,按照黑人社函〔2015〕105号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原件)。
5.事业单位人员提交本人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及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企业或社会组织人员提交《劳动合同书》(原件,或经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复印件);自由职业人员提交《流动人员审查表》(一式二份)。
6.现任职称《资格证书》(原件)。
7.正高级职称申报人提交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副高级职称申报人提交中级职称《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或经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二)B类材料
1.按照评审标准,提供的工作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相关佐证材料。
参与课题的,应提供课题结项证书,并附立项通知(公示)、课题研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获得奖项的,应提供奖励证书并附获奖成果原件或复印件;研究成果被采纳的,应提供采纳证明材料,并附被采纳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完成的业绩成果未署名或依规定不能提供成果具体内容的,应由相关工作主管部门出具说明材料;工作取得经济效益的,应提供市(地)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不能提供原件的,复印件或电子版打印件须经所在单位审核,由审核人员签字并骑缝盖章,否则视为无效材料。
2.论文、论著等学术成果。
刊载论文的期刊须附打印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查询结果(点击国家广电总局网站首页“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或直接输入网址点击“期刊/期刊社”,输入期刊名称搜索,点击“查看详细”并打印页面)。
3.从本年度开始,不再要求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提交论文复印件。
(三)装订要求
1.A、B类申报材料须分别装袋,不得混装。建议使用质地优良的档案袋,并用胶带对边角进行加固,防止破损。档案袋底部尽量不要用胶带贴满,留出记号笔标记编号的空间。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及单位出具的《公示证明》应可以单独取阅,不得与其他A类材料装订在一起。其他A类材料应根据本通知的顺序排序后,按照防止破损、便于翻阅的原则,以适当方式装订成册。
3.为方便审阅,B类材料应按照时间、项目、类型等条件整理排序、装订成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作分袋、分册《材料目录》。
4.所有材料袋正面均应粘贴《评审材料目录表》,材料袋封口方式应适于反复拆封取阅,不得一次性封死袋口。
五、答辩要求
(一)经济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须参加答辩,根据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答辩拟采用网络视频形式,答辩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请关注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网站()。
(二)申报人参加答辩时,根据评委专家要求对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进行述职,时间控制在3分钟以内,述职内容主要是评审标准中规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实践经验、工作业绩、学术成果情况等。
六、材料报送
报送时间:2021年10月19日至10月23日(根据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今年评审材料上报时间分时段进行)
报送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51号510室
联 系 人:黄 琦 宁文元
联系电话:0451-82808203,0451-82808210,0451-87702238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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