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阜新2021年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时间:10月20日前
摘要:辽宁阜新2021年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发布!申报人员必须于2021年10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5:00)前将申报材料报市经济系列副高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党委办公室)。评委会办公室地址:阜新市海州区银通华府B5座412室。答辩时间及要求、评审公示、领证时间等相关事宜,请及时关注职称工作平台一通知公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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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通知原文:
阜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阜工信发〔2021]8号
关于2021年阜新市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阜委办发〔2017]113号)文件精神,根据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1年辽宁省经济列和工程系列相关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工信人事〔2021]194号)文件和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阜人社发[2021]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商市人社局同意,现将2021年阜新市经济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权限
除省属企事业单位外的其它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所在市负责。
二、评审标准
2021年经济系列相关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10号)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详见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网址:)一专题专栏一职称工作平台一通知公告栏目。
点击查看:辽宁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三、评审程序
1.申报、审核。按照“谁推荐、谁审核”的原则,要严把资格审核关。推荐单位要成立相应的考评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经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推荐至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至市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积极发挥行业协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的人才集聚优势,推荐非公有制单位优秀人才参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其中,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2021年继续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考试通过人员方可申报副高级经济师的评审,申报的专业要与考试通过专业相一致。
评审公示、领证时间等相关事宜,将在阜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进行公示,请密切关注。
四、申报推荐程序
1.申请。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学历(学位)、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成果、发表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领域的研究成果、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业绩成果、奖励等。申报材料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
3.民主评议。各申报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综合考评申请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4.集中公示。经综合考评、审核合格的申请人的申报材料集中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推荐上报。公示无异议,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逐级上报,经申报单位、市人社局或主管部门资格审核加盖,由单位人事部门将材料统一报送到市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6.报名方式。2021年经济系列职称评审继续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请于2021年10月20日前到阜新市经济系列市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名同时报卷,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1.个人申报材料。申报人员认真按照评审标准要求准备个人申报材料。
2.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度。申报人须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备注”栏内空白处手写如下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空白处手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并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实行研究成果检索查询制度。申报人员必须提交经本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检索证明。所有申报人员均要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研究成果信息的检索。国际研究成果请提供科技文献检索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时所提供的研究成果,系指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在公开出版发行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研究成果,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研究成果不能作为评审依据(增刊或编辑出版的研究成果集不予认定为学术期刊研究成果)。
4.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晋升专业资格时,所提供的研究成果、科研成果和奖励等,必须是在取得现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否则不能作为申报材料;申报的获奖证书和相关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或材料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需经专家出具评议证明或推荐意见的应填写《专家评议书》或《专家推荐书》,请到职称工作平台一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5.由单位派往国外工作(满两年,不含已回国)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由政府选派的援疆援藏专业技术人员,在援外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出具有效证明后,可按现行标准条件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参评时,可免答辩。
6.对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获奖证书和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的人员,一经发现并核实,将取消评审资格,取消以后3年的申报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销,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申报材料填报要求
1.主卷的材料顺序。
第一部分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2)单位公示材料;(3)《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破格人员填报)。
第二部分学历资历:(1)身份证(复印件);(2)学历、学位有关材料(要求见辽人社职〔2019]1号);(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参加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须提供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成绩单;(4)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
第三部分主要业绩成果:(1)单位出具的工作业绩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2)业绩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
第四部分主要论文、著作:(1)发表论文及其网上检索(复印件、打印件);(2)主要著作出版物及其网上检索(复印件、打印件)。
第五部分其它:(1)荣誉证书(复印件);(2)学术(衔)称号(复印件);(3)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
卷内所有材料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或审核无误后整体骑缝加盖公章。
2.申报人员在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时,封面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大型企、事业单位须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3份(表格中的每一页需加盖单位公章);填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3份(其中装卷1份)。
3.参评对象在报卷时需交1张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七、其他事项
1.申报人员必须于2021年10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5:00)前将申报材料报市经济系列副高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党委办公室)。
2.评委会办公室地址:阜新市海州区银通华府B5座412室。
3.答辩时间及要求、评审公示、领证时间等相关事宜,请及时关注职称工作平台一通知公告栏目。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 李娜 2829157
牟珊珊 2829157
1.《参评经济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3.《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
4.《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
5.《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
以上附件请在阜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通知公告”及“工作动态”栏下载。
阜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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