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人社局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摘要:威海人社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打算参加威海2021年高级经济师评审的小伙伴们赶紧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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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通知原文:
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通过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各区市也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畅通渠道。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 (专业 )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我市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地民营企业被派驻我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条件的技能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时间
根据省人社厅部署,全市各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具体评审申报时间和申报呈报要求由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或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知确定。如遇特殊情况,评委会组建单位确需延期评审的,应在11月30日前向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送书面申请。
呈报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高评委)或开发区特色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转发省高评委(开发区特色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报送材料的通知要求呈报。实行“考评结合”的高级经济师等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时间,待国家公布考试成绩和分数线后确定。
三、申报通知发布
1.省高评委申报通知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下同)”-“通知公告”栏目查询。我市转发省高评委(开发区特色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通知可在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同)-“服务直通车”-“职称评审”栏目查询。
2.我市组建的高、中、初级评委会申报通知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通知公告”-“威海”栏目或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服务直通车”-“职称评审”栏目以及相应评委会组建单位官方网站查询。
3.各区市组建的中、初级评委会申报通知,由各区市分别负责发布。
四、标准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标准条件
1.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职称标准条件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对省里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按新的标准条件执行,标准条件已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发布;未完成修订的,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申报由我市组织的职称评审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书自愿提交。
4.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加强和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函〔2011〕24号)和《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技能人才参加技能培训的学时,可通过威海市继续教育平台进行学时申报,作为其参评职称时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5.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
(二)有关政策
1.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关于做好威海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建设工作的意见》(威人组发〔2019〕11 号)等规定执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各类高层次人才到基层开展服务活动,服务期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可以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2.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执行。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现贯通的职称系列,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3.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
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
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4.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由各区市和市直部门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作出具体要求,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中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行业和群众公认的专业技术人才,经主管部门组织评议和认定,可不受单位现有岗位比例限制申报。高中级职称申报应提交《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附件1),不受岗位比例限制申报情况需在表中予以备注,并提交组织评议认定情况报告。
事业单位中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兼职审批手续的“双肩挑”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申报职称,按照《中共威海市委组织部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转发<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9〕137号文件进一步支持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通知>的通知》(威人社字〔2020〕27号)有关规定执行。
6.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7.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应当参加相应考试。
8.开展自主评价改革的高等院校,要严格按照《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5〕51号)等相关规定,实行自主评价、按岗聘用。
9.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等申报初中级职称,按照《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办发〔2020〕50号)执行。
10.援藏援疆援青人才、扶贫协作重庆人才、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五、申报程序
申报评审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采取网络化申报评审方式,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均须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信息填报、审查审核、信息呈报等。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诚信承诺书”栏目签署本人姓名,严禁他人代签。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者网上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原则上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纸质材料。
(二)单位审查、民主评议推荐、公示
落实用人单位审查材料的主体责任,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要按“六公开”要求组织民主评议推荐,填写《推荐申报职称“六公开”监督卡》(附件2)。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人数较少的单位,可由主管部门统一成立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从业行为、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填报提交《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附件3)。民主评议推荐办法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事业单位申报推荐的审核监督。非事业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所在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等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填写《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4)。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申报程序,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网上填报材料规范、完整、清晰。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呈报部门呈报
按照职称分级管理要求,呈报部门及其权限为:
1.申报评审初级职称,由单位主管部门呈报相应评委会组建单位。
2.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和我市高评委评审的高级职称,区市所属单位范围的,由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呈报相应评委会组建单位,市直单位范围的,由单位主管部门呈报相应评委会组建单位。申报我市授权区市组织评审的中级职称,由单位主管部门呈报相应区市评委会组建单位。
3.申报省高评委评审高级职称,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单位)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呈报省各高评委组建单位。
4.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六、评审组织
(一)2021年度威海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名单及范围权限见附件5,各区市应将本区市组建的评委会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各评委会组建部门要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1号)和《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字〔2019〕77号)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制定评审工作方案、遴选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应结合实际创新评审评价办法,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对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进行综合评价,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对不具备组建评委会条件,或因工作性质特殊在规定范围内的评委会不能评审的,可委托相应的评委会代为评审。
(三)驻威单位和外市委托我市评审职称,以及我市相应评委会之间需要委托代评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应的评委会组建单位方可受理。评审结束后,及时反馈评审结果给出具委托函的部门(单位),由其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区市之间可探索开展片区式联合评审。
七、评审结果核准公布及发证
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及时在 “山东省专业技 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组建单位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或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按程序确认或核准备案,及 时行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个人账户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职称评审工作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区市、各部门(单位)要通过各自门户网站,及时发布职称评审申报通知、申报政策和评审结果等信息,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渠道,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非公组织、新兴社会组织推荐评审,切实让各类人员知晓职称政策。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区市、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区市、本部门(单位)职称评审申报工作。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规范有序。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申报工作中的信访问题,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认真落实信访规定,按属地管理和职称管理责任清单,及时稳妥办理信访事项。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监督督查。各区市、各部门(单位)和各评委会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要建立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档案,将本单位、本部门职称申报、审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的相关材料整理归档,立卷备查。评委会组建单位要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坚决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组建单位的检查和指导,督导所属评委会组建单位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凡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将视情况责令整改。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区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职称政策执行。职称申报评审收费按《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1.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
2.推荐申报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3.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
4.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
5.2021年度威海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目录清单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30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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