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日照市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
日照市2021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是什么?
根据日照人社局发布的《关于做好2021年度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可知,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如下:
(一)严格执行《山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工信人〔2020〕162号)要求,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对申报人员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进行综合评价,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用人单位在国家、省评价标准基础上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业绩和贡献的细化标准,业务主管部门要对用人单位的细化标准审核把关。细化标准必须紧紧围绕行业特点和工作性质制定,切实体现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二)事业单位严格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数量、专业特点和需求,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数量按照《评审通知》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四)非企事业单位(不含社会中介组织)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六)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七)援藏、援疆、援青、扶贫协作重庆的专业技术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专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八)按照《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
(九)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规定,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按照相关规定参加考试并取得有效的考试合格证书,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十)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17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和《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7〕18号)规定执行。
(十一)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文件要求,申报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具体要求。已经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可在申报材料中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十二)国家、省驻日照单位委托我市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需按规定程序提交委托函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受理。评审结束后,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单位)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
(十三)评审收费标准按省相关政策执行。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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