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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21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时间:9月1日-23日

来源: 北京人社局 2021-07-06
普通

摘要:北京2021年高级经济师申报以及正高级经济师试点申报时间是9月1日-23日;评审前需进行答辩,答辩集中在8月-11月开展,具体安排详见申报系统中的报名须知或短信通知。全部评审工作将于12月底前完成。

了解更多:北京2021年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及相关要求汇总>>

以下是通知原文:

关于启动开展2021年度北京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公告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字〔2021〕14号)的工作安排,按照北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启动开展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1.工程技术、农业技术、体育、新闻、出版、播音主持人、翻译、艺术、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档案、自然科学研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公证员等系列(专业)各级别职称,以及会计、统计、审计系列副高级职称申报时间:7月6日-7月26日;

2.高端领军人才正高级工程师“直通车”、高端领军人才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直通车”申报时间:7月6日-7月26日;

3.高级经济师申报以及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会计师试点申报时间:9月1日-23日。

二、申报流程

1.申报人注册登录、填报信息。申报人须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个人办事”栏目“职称评审”模块,实名注册进入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填报信息,并上传业绩成果等相关材料照片。

2.申报人提交工作单位审核。申报人在成功提交申报信息后,下载打印职称申报信息表、诚信承诺书、公示模板等材料,并在诚信承诺书上签字后,提交工作单位审核。

特别提醒:申报人应为下一步单位审核公示预留充足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以免影响后续申报。7月6日起报名的专业,建议在7月15日前提交单位审核;9月1日起报名的专业,建议在9月10日前提交单位审核。

3.工作单位推荐及公示。申报人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的申报信息表、履职情况及相关业绩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在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申报信息表上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在申报信息表和公示材料上加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工作单位公章)。

特别提醒:7月6日起报名的专业,建议在7月22日前完成公示;9月1日起报名的专业,建议在9月18日前完成公示。

4.申报人提交网上审核。申报人在申报截止时间(7月26日或9月23日)前将申报信息表、诚信承诺书、公示材料等逐页拍照上传系统,并点击确认申报信息后,等待工作人员后台审核。申报时间截止后,将不能再上传和确认操作。对于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评审机构将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补正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需工作单位重新公示后上传系统。申报人逾期未补正或未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的,视为放弃申报。

5.“直通车”推荐。申报人申报高端领军人才正高级工程师“直通车”、高端领军人才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直通车”职称评价的,应在7月29日前将申报信息表、诚信承诺书、公示材料等报送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推委会进行推荐,并将通过推委会推荐的申报人名单分别报送相关评审机构。

6.个人缴费。申报人审核通过后,根据申报系统“我的申报状态”提示或短信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即为完成申报。

7.答辩评审。高、中级职称评审前需进行答辩,答辩集中在8月-11月开展,具体安排详见申报系统中的报名须知或短信通知。全部评审工作将于12月底前完成。

8.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分批次进行公示,全部公示工作将于2022年1月底前完成。其中,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示,中、初级职称评审结果在相关职称评审服务机构网站公示。公示期间,对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会同相关评审机构进行复查。经查证属实影响评审结果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9.获取电子证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统一制发电子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个人办事”栏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模块获取下载。

三、其它重点关注事项

1.按照《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申报流程进行了调整优化,职称申报系统同步升级改造。请申报人重点关注申报流程,合理安排信息填报、单位公示和提交系统的时间,以免影响顺利申报。

2.因申报人员较多、上传材料量大,请申报人尽早上传公示等材料,避免在报名最后一天可能因系统拥堵等原因提交失败。

3.2021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实行全程网上办理,不设现场审核(“直通车”除外)。

4.全市职称评审现场答辩时间集中在8-11月,届时将按照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定现场答辩的相关防疫要求,并将提前通过申报系统、短信通知等方式通知申报人,请申报人务必按照防疫要求做好现场答辩相关准备。

5.在申报、审核、缴费、答辩等重点节点上,申报系统将向申报人注册手机号码发送短信通知,请申报人随时关注。

6.卫生技术系列高级以及中小学教师、中职教师、技校教师等系列各级别职称的报名工作,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评审服务机构安排为准。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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