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2020年度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材料及要求
摘要:厦门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厦门2020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其中提到的厦门2020年度高级经济师申报材料及要求如下:
附件1:
2020年度厦门市高级经济师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统一用牛皮纸档案袋报送,档案袋上加贴“2020年度申报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清单”(附件2)。
(一)表格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申报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以下简称《简明表》)、《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人员考核登记表》(以下简称《考核登记表》)均在网上申报评审系统填报完整资料后,由系统自动生成表格后下载打印、按要求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均须原章原印、复印件无效(表格下载详见申报系统-填报数据-5.下载打印文档)。
填写表格时,须对照工作单位公章填写单位全称,以保证批准文件和资格证书的一致性。派遣人员须由两家单位共同盖章,并注明派遣关系。
1.《评审表》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贴同底2寸彩色近照)。
(1)《厦门市工程、经济及工艺美术系列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填写《评审表》中的《厦门市工程、经济及工艺美术系列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的所有评审材料(包括学历、职称、奖励证书及论文、业绩证明等)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社部门或者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职称,2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3年。
(2)主管部门意见。《评审表》中“主管部门意见”栏须经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或出具档案存放证明(档案存放证明一式2份,A4纸彩色打印装订)。
①人事档案归属市(区)人才中心管理的,由市(区)人才中心审核盖章,或出具档案存放证明。
②人事档案归属事业单位或具备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其中区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由区职改办审核盖章。
③市外流动人员(指人事档案不在厦门市,但在厦门市企业工作的人员(不含省部属驻厦单位),且在厦门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由个人人事档案所在地的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或出具档案存放证明。
④人事档案在具有经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职能的档案管理机构(人才服务机构)的人员,应在该机构参加职称评审。
⑤档案丢失人员,须回原档案管理部门开具加盖档案主管部门公章的档案丢失证明,并及时补办新档案,提交档案存放证明。
(3)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年度及任期考核结果”须使用“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填写模板”,一式2份(A4纸打印),法人手写签字(或加盖私章)、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纸质版按时间顺序装订于《评审表》中“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页。
①申报高级经济师的须每一年度分开考核,提供每一年度“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填写近5年)。
②任职期间工作单位有变动,应由原单位提供“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
基层单位意见。网上信息填写完整确认无误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将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且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在该申报人员的“基层单位意见”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XX年XX月XX日XX日至XX日),材料真实,符合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彩色复印件(核对原件)2份,装订在《评审表》的最后一页。
2.《简明表》一式4份(A3纸双面打印,其中一份在右上角贴2寸证件彩照一张)。
3.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的《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人员考核登记表》(2016-2020年度,电脑打印)各1份。
(二)证件
1.身份证。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2.中级职称证。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3.《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4.《厦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学时须经市人社局职建处验证,咨询电话:12333;或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个人办事-技能培训”彩色打印“厦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
5.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1)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只提供证书号码;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
(2)以中专学历破格的申报人员,须提供由具有颁发毕业证书权限的地级市及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招生花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本市生源由收件部门统一到市教育局查询)。
5.申报所须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专利证书等证书材料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三)任职材料
1.社保材料。社会保险费缴交情况是核对工作单位和经历的主要依据。社保缴交年限须与资历年限一致,社保缴交单位须与实际工作经历一致,补交社会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任职年限。证明年限依学历资历要求而定。
(1)在本地缴交社会保险费人员的缴交信息由收件部门统一查询。
(2)在外地缴交社会保险费的人员须提交外地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缴交证明。
(3)人事关系不属我市管理的流动人员,应与本市企事业单位(不包括外地企业厦门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厦门连续缴交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2.业绩材料。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材料、证书、获奖证明等材料,其中,应包含至少2项在任职期间担任过本专业的项目或技术负责人(应体现本人姓名)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若工作单位有变动,申报材料中有填写在原单位取得业绩的人员,应提交原工作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的业绩证明材料),按顺序在左上角装订成册。外文部分须提交中文翻译。申报人须提交所有原件,核对无误后受理。
(四)代表作
代表作必须是任职期间,由本人独立撰写,有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技术总结。文章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且结合申报者本人工作实践的具体内容,涉及到的项目、工程必须是已实施或已完成,且须注明项目和工程的具体信息。资格预审将对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检测”,查重率超过30%(含30%)不予参评。
1.正常晋升
提交2篇任职以来独立撰写,并在正式出版发行的刊物或省、设区市日报理论版(均需有CN或ISSN刊号,下同)经济专业论文。
2.学历破格晋升
取得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在正式出版发行刊物上独立发表4篇经济专业论文(含正常晋升的2篇在正式出版发行刊物独立发表的专业论文)(指定其中2篇为代表作)。具体破格条件详见《关于福建省经济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8号)。
3.提交要求
(1)论文发表刊物均须有CN或ISSN刊号,发表在论文集、增刊、副刊、套刊、一号多刊、电子刊物和假刊上的论文不予受理,刊用证明一律不收。论文所属的刊物请自行到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上核实刊物的真伪,提供刊物查询认证复印件并附在刊物后(操作提示: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址:
(查询路径:办事服务→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期刊/期刊社查询),发表的论文须在中国知网官网可查。
(2)申报人员提交的所有论文均须提交刊物原件、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代表作应同时在申报系统“代表作”中上传PDF、Word格式电子文档,论文文件命名格式为:篇名_作者姓名_发表刊物名_刊号_第几期等信息。(申报人提供上传的论文word内容与发表刊物的论文须一致,若不一致造成影响,申报人须自行负责。)提供的送审代表作申报论文重复率以市工信局职改办委托中国知网()查询的检测报告单为准。
4.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规定,项目、国家科技奖项。以项目、奖项替代论文须提交一篇论文,论文不作发表要求。
二、面试要求
(一)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侧重于考察参评人员的学识水平、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
(二)面试答辩时间、地点以及其他需要公布的信息,评审前将在“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的“政务公开”→“职称评审”→“通知公告”专栏上公布。
(三)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答辩的,视为本人放弃参评审资格。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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