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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2021年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申报时间:6月15日前完成

来源: 乌海人社局 2021-06-01
普通

摘要:乌海2021年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安排确定:6月15日前完成高级职称组织申报工作,9月 3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 凡参加2021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近三年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点击查看:乌海2021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申报流程告知书

以下是通知原文:

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乌人社发〔2021J 28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2021年全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 请严格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5月25日

2021年全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自治区《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7) 36号)、《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内党办发〔2018J 39号)、《关于印发2021 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 J 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现对2021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评审时间 

(一)材料截止时间。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 不再补报相关材料。

(二)进度安排。6月 15日前完成高级职称组织申报工作,6月 30日前完成中初级职称组织申报工作。9月 3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 

二、申报评审渠道 

(一)网上注册填报信息。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及推进电子证书工作,申报高、中、初级职称的人员必须首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中注册,填报个人基本信息,上传个人2 寸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方可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

申报中初级考核认定的人员必须首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中注册,填报个人基本信息,上传个人2寸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方可打印《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 

(二)申报材料须装仃成册。申报人员应按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单》(见附件1 )认真准备相关材料, 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不再要求学历认证、期刊查询和论文检索, 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1.高级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经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无行业主管部门由单位统一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最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2.中初级申报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单位将材料经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无行业主管部门由单位统一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3.市直各部门专业技术人才申报由行业经办机构(见附件 2)接收材料,由行业经办机构统一报送至市人社局616 房间。 

(四)中央和其他省区驻我市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参加评审的,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驻市主管单位(总公司) 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委托函,方可进行申报。

三、政策规定

(一)评审条件

继续执行2017年修订的各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申报人可登陆“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r幻 )升便民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模块叶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条件,查询各系列的评审条件。 

(二)完善评价标准

1.继续设置论文条件的系列(专业),推行代表作制度, 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其人员范围是:盟市及以上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定自治区高校、党校、社科、卫生、农牧林业科研、 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档案、图书、文博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的系列(专业),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其人员范围是: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系列高级及以上职称;各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系列;在区级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2.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3.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根据《关于做好全区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 J53号) 规定,参评人员继续教育须符合以下要求。

(1)评审学时要求:凡参加2021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近三年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参加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近一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总学时达到90学时。

 (2)考核认定学时要求:申请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考核认定年限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大学本科、 专科毕业认定助理级,须近一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学习,总学时达到90学时;硕士学位获得者毕业满两年可认定中级,须近两年连续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总学时达到180学时。

 (3)按年龄减免学时规定: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要求完成规定学时的1/3即可。

 (4)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应继续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参加2021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继续教育不作为参评的必备条件,可作为评审时的参考条件。

 (5)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免除继续教育 学时。

 (6)乡镇等基层脱贫攻坚一线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7)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转任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当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不需提供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其他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创新评价方式 

1.实行考评结合。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其他系列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行。 

2.实行以考代评。计算机、外语翻译职称,卫生、经济、 会计、审计、统计、出版、通信等系列中初级职称,按国家统一安排实行以考代评,不再进行相应的评审或认定。 

3.实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采取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依据中小学职称改革相关规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评聘方案,人社部门做好监督审核工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各学校采取现场讲课+说课+答辩等组合形式进行评审申报工作。 

4.推行网上申报评审。在自治区经济系列正高级经济师、 统计系列高级统计师,试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 

(四)继续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1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系列、乌海市委党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实行自主评审(含考核认定),同时向市人社部 门报送评审实施方案,同意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 

2.各区中初级职称评审(含考核认定),由各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申报和评审工作,同时向市人社部门 报送评审实施方案,同意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 

3.市直中初级公路工程系列由行业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局 开展申报和评审工作。

(五)破格申报条件 

1.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 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直接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系列,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不参加考试,直接参加评审: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 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

 (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 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6)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7)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额定获奖人员,或科技成果自治 区(省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

2.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1)在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自治区科技成果二、三等奖的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含原盟市科技科技成果一等奖)两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

 (2)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3)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获得者;

 (4)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

3.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 采取网上申报、网上评审、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由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军队 转业干部调入或调整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5.上述通过破格申报条件取得职称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六)有效街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

1.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经济、会计、统计、 审计、档案、图书、翻译、计算机等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实行评聘分开。 

2.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2)其他事业单位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原则上按照单位高、中级岗位空岗数推荐申报。主管部门要充分考虑未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在不加剧评聘矛盾的前提下,确需超岗位职数评审的,申报总数应控制在已设高、中级岗位数的5% 以内,由主管部门形成书面报告,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各区申报比例以区为单位统一衡量,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以主管部门为单位衡量。对不按规定超岗位比例申报的地区和单位,将退回材料,严肃处理。

 (3)符合破格申报条件(五)中的申报人员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参加评审。

 (4)对于基层卫生等“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系列, 各区应在做好以往人员聘任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基层岗位实际,统筹把握好申报评审数量和质量。

(七)实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抖政策 

1.对区及以下基层农牧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不作论文、科研成果要求。 

2.打破学历专业限制。在区及以下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的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 

3.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 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4.选派到乡镇开展技术咨询、培训教育等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重点评价其实际工作业绩。 

5.城市中小学教师、医生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的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鼓励引导更多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 

(八)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抖政策 

1.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中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副高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考评结合专业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2.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由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本人向所在单位提供申请,经单位审核把关后可通过以下任一单位(部门)推荐报送。

 (1)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 

3.打破论文条件的限制。对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论文不作硬性要求。 

(九)继续实施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抖政策 职称申报评审时,同等条件下向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实绩。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援鄂医疗卫生人员和自治区收治确诊病患定点医院直接参与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在高级职称评审中: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免除自治区专业实践技能考试,提前一年参加职称评审。其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且满足职称评审业绩成果条件的,可不受现有职称取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具体人员范围由卫生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十)其他规定 

1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具体评审办法另行印发。 

2.促进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 

按照《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20号)以及《2020年关于更新公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的说明》,有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3.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I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1年后,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 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4.考核认定 

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以考代评专业除外),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 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 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 

5.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和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6.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另行安排。 

四、资格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二)主管部门复核。各级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予以报送;申报材料不完整、 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公示。各区、自评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评审后, 通过各自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 

五、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委会核准备案。

 乌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全市组建的中初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 

(二)完善专家评委库。 

各评委会要充实完善本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委库,并及时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极吸纳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增加经验丰富的基层一线专家以及非公有制组织专家的比例,对专家评委实行跟踪考核、动态管理、随机抽选。 

(三)报送评审实施方案。 

各区及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申报材料的审核、整理、汇总工作,各评委会制定详尽的评审实施方案(内容须包括申报情况、评审时间、地点、评委会组建情况、评审工作程序、采取措施等情况;另附申报人员花名册、 送审表、评委推荐名单等)。在开评一周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意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自主评审单位要结合实际,自主制定本单位职称评审办法。 

(四)评审工作要求。 

1.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进行评审。控制评审质量,做到好中选优, 确保评审的社会公信力,切实发挥职称评审的指挥棒作用。 

2.严格按照评审权限开展工作,不得超范围、跨专业受理或评审职称,不得违反规定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 

3.遵守评审工作进度要求,确有困难不能按期评审的, 要提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同时抓紧做好评审各项准备工作。 

4.明确评委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不得干涉专家评审,强化评审考核, 建立倒查追责机制。 

5.加强封闭式入围评审管理,保证评审工作不受外界干扰;实行评委轮换制度:保证三分之一以上的评委实行轮换, 已经连续三年担任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委,原则上不再担任本年度的评委;自主评审须保证一定数量的非本单位同行专家评委参加;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 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 

(五)职称评审结果核准备案和发证 

1.各区、自评单位在评审工作结束一个月内,将《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公示期间举报事项处理情况及正式核准备案报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同时, 将评审数据上传职称管理系统 (lzcps / login / index.shtml)。 

2.评审(认定)通过人员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查询打印个人职称电子证书。 

3.从中央单位、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我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区外(军队) 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要换证的,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统一换发职称电子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单位,采取随机抽查、巡查、复查等方式,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评委会,按照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不能按期纠正的,责令停止评审工作, 直至取消评审资格,追究相应责任。 

(二)严肃评审纪律。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把关不严、 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对未履行公示程序的评审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律不予核准备案。

3.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各区、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 

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评审职称须签署 《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 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撤销,并将人员信息记入失信黑名单,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允许职称申报评审。

(四)优化服务水平。 

1.实行“一次告知、一次申报受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用人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布职称政策相关文件和咨询电话, 在办公场地醒目位置张贴纸质的职称申报相关工作要求,制印《职称申报评审一次性告知书》,认真履行一次告知、一次申报受理义务。经办人员要熟练掌握职称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和工作流程,认真审核及时接收申报材料,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2.健全职称信息化服务体系。各区、各单位要做好历年职称评审信息数据采集整理,逐步实现跨省区互联互通,不断提升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2018 年及之前评审取得的中初级职称信息,通过登录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叶职称评审历史数据采集的通知升自行下载职称信息采集表,填写完整后发至邮箱(whsr幻勾)。 

(五)严格评审收费管理。 

各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 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 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不得另行加收费用。 各盟市、 各单位要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上交有关费用。 

职称制度改革事关全局,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 加强领导,准确领会文件精神,严格职称评审纪律,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切实增强职称评审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努力营造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点击查看】: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单 

2.专业技术资格送审经办机构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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