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21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渠道
问:江苏2021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渠道是什么?
答:根据江苏人社厅发布的“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可知,申报评审渠道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的人员应统一报送一个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
(二)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申报,逐级报送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
(三)依托“江苏人才信息港”中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进行网上申报(不含自主评审自主发证的高等院校)。申报人员在登录江苏人才信息港网站(),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同时,应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国家和省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一并提交个人业绩等全部纸质材料。具体要求请详见各评委会办事机构下发的年度评审通知。
(四)我省暂无评审条件的高级职称,或者援外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需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同意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其中,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受援地按照本地区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我省后继续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再发文确认受援地职称评审结果。
(五)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交委托函,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委托手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同意后指定相关评审委员会受理,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受理上述委托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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