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2020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受理时间:12月21日-25日
摘要:武汉2020年度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材料受理时间:12月21日~12月25日;集中审核受理点地址: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509室;联系电话:85812162。提交经济专业高级(常规评审)申报材料审核时,请提供全国《高级经济实务》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报考时的专业、级别应与职称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
以下是通知原文:
武汉市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指南
为做好武汉市2020年度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方便申报人员、工作单位及时准确申报与推荐,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及武职改办〔2020〕3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武汉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经报市职改办备案,现公开发布本指南。
一、申报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一)常规评审对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在经济(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运输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商业经济)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经济工作,聘任为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满5年以上并符合申报条件的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按照《湖北省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0〕14号)执行(附件1)。
(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3年以上,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中符合要求的生产经营管理人才,申报经济(经营管理)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中开展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 2017〕21 号)执行(附件1)。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审批手续,且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
二、申报渠道
(一)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国企人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人事档案关系在我市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通过本单位人事部门逐级申报参加评审。
(二)其他(非公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员:
1.在我市工作且在我市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档案托管证明,经用人单位推荐,可通过单位注册纳税所在区受理点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2.人事档案关系由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推荐,可通过人事档案在管的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委托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人事档案关系非我市管辖的专业技术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委托评审。须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审核推荐,由具有相应人事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向市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参加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三、申报数量控制
1.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经济高级评审。对纳入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的单位,结构比例按报备方案执行。未完成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在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特殊情况需申报评审的,经主管部门或区职改部门审核,市、区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同意,将《2020年武汉市纳入岗位设置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评审申报情况备案表》报市职改办备案后方可申报。
2.非事业单位不控制申报数量。
3.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真实准确填写、提供有关材料,并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上亲笔签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市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单位推荐公示。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时,可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用人单位审核时,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核对原件,仔细核查内容,确认申报对象无禁止性申报评审职称的情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用人单位公示时,应将推荐结果和推荐个人的一览表等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基层推荐意见”栏目,须填写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后,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
(三)逐级审核。市(区)主管部门、区人社职改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审核复查环节工作,对于管理范围内的个人申报材料一一对照原件进行审核,由经办人员签名并盖公章后,将原件、申报材料、电子数据一并报市集中审核受理点审核。凡在审核复查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的,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人员和用人单位,按照下列要求完整提供申报材料,并整理为3个部分,装入《评审资料袋》。(未装袋原件另附,按权限审核后现场退还。)
(一)不装订部分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须采用统一印制表格填写,字迹工整、内容完整,不得复印);
2.《综合考评一览表》(评审类提供,A3幅面正面打印)一式20份;
(二)经济(常规评审对象)“资格类”装订部分(请按以下顺序排列,打印目录)
1.评审材料目录1份。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
3.申报人员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A4幅面,下同)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单位提供)
5.全国《高级经济实务》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打印件1份。
6.经济师资格证书(或对应经济师职称使用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原件送审,复印件单位提供)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提供《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认定登记表》复印件(单位提供)。
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本人在我省连续一年缴纳社保的证明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单位提供)。
7.转评人员须提交《非本系列职务平级转评本系列(专业)职务审查表》原件1份。
8.《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经济高级职务申报需提供近2015—2019年5个年度的考核登记表。
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资格类”装订部分(请按以下顺序排列,打印目录)
1.评审材料目录1份。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
3.申报人员二代身份证、任职文件、获奖证书等复印件1份。(A4幅面,下同)
4.企业营业执照、管理制度复印件1份和推荐报告1份)(附件3)
5.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中国名牌产品或省级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的企业应提供有关证明、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证明复印件1份。
6.高新技术企业应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设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7.企业纳税、就业、安全生产、环保有关证明材料(纳税与就业数据以2019年为准)。
(以下可选择性提供)
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外语水平(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通知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人员可自愿提交)
以上填报表格,统一使用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印制发放或设定制式的表格(附件4),自制表格一律无效。
相关复印件需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业绩类”装订部分(请按以下顺序排列,打印目录)
1.评审材料目录1份。
2.申报人员《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1份;(约3000字,本人签名)
3.任现职以来所完成的管理方式、标准编写、技术革新、产品创新等主要经济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请在业绩情况栏突出上年纳税总额和上年安置就业人数等经济数据)。在完成经济工作中为促进企业发展、效益提升等采取的方法措施;以及主要业绩成果与贡献;验收或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需显示申报人员的项目角色、完成量、完成效果或行业地位)
4.或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专著或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水平的有关材料复印件。(论文期刊需复印封面、目录、版记和本人论文页)
5.或任现职以来主要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资料的复印件;
以上所要求提交的复印件除身份证复印件外,原件均需随材料逐级提供审核,审核经办人员需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测试与成绩使用
(一)提交经济专业高级(常规评审)申报材料审核时,请提供全国《高级经济实务》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报考时的专业、级别应与职称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
(二)经济专业(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通过面试答辩、审阅材料等评价方式进行评审。重点考察申报人员引领行业发展,创造效益实绩的情况。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受理时间、地点
本年度评委会办公室集中受理各区局、主管单位职称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12月21日~12月25日;集中审核受理点地址: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509室;联系电话:85812162。
八、评审结果查询
可通过“武汉人才网”查询申报职称评审结果;
还可通过 “武汉人事考试网”知悉“职称评审”动态与相关信息。
九、其他有关事项
(一)放宽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要求。从2017年5月1日起,职称外语(医古文、古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和继续教育证书不再作为我市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
(二)职业资格与职称有效衔接(附件5)。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房地产估价师、拍卖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和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代理、房地产经济、银行业等领域相关职业资格,可对应为经济系列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已通过国家考试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职称,现在经济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申报高级经济师评审时,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岗位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
(三)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根据全国、全省有关规定,自2020年起,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常规评审人员需先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实务》考试,考试成绩合格作为申报评审的条件。成绩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
(四)知识产权专业纳入经济系列,中、初级职称试行以考代评,不再进行评审或认定,副高级职称需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作为申报副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的条件。此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
(五)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其中: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职称名称为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知识产权专业的职称名称为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其他专业在职称名称后标注。
(六)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市经济高评办截止受理材料的时间,聘任满五年以上要求经济师起聘时间需在2015年12月前(含2015年12月)。申报时间截止后,申报人员自行补交的论文、奖项成果等,均不作为评审依据。
十、申报缴费与标准
继续推行网上缴费,申报人须正确填写电子版《武汉市人事考试院2020年职称评审缴费信息统计表》(附件6),对填写的手机号、尤其“身份证号”请务必认真检查核对,避免产生“不能”缴费的现象,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交主管部门进行汇总并打印一份纸质版。受理材料时,请主管部门将汇总信息提交市考试院工作人员。
申报材料核验通过后,申报人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商银行手机银行APP直接完成评审缴费(缴费时间另行告知),缴费成功后APP提供发票打印信息。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标准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2001〕32号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规定,高级经济师评审费:300元/人(已参加测试),经济专业(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评审费:400元/人。
湖北省经济专业(武汉)高级职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3日
1.附件1_1《湖北省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鄂人社职管〔2020〕14号.pdf
2.附件1_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中开展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 2017〕21 号).doc
3.附件2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4.附件3 推荐报告(生产经营管理人才申报时需提供).docx
5.附件4 相关表格.rar
6.附件5 职业资格对应经济.docx
7.附件6 武汉市人事考试院2020年职称评审缴费信息统计表.xlsx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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