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2020年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通知
摘要:推荐参加山东省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高级经济专业资格收费为每人次160元。
2020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总的安排是:9-10月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12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
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
济人社字〔2020〕10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申报评审时间和范围
(一)申报评审时间
2020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总的安排是:9-10月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12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
(二)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政策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我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按照新的条件执行。标准条件已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
2.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关要求,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执行,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申报高级职称时,按各高级评委会要求执行。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职称评审时提供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
4.对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5.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6.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7.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8.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同意,我市在建设工程专业实行“以考代评”“考评结合”试点,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9.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同意,我市在审计专业高级职称实行全市统筹“打包申报”试点。
10.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重庆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见附件1。
三、申报评审材料和程序
(一)申报材料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确定具体申报呈报时间和要求,及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发布申报评审通知。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按照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简化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者网上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纸质材料。
(二)申报程序
1.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2.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要按规定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3.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4.推荐参加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推荐参加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和省授权我市组建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的,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直部门审核呈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通过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未经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人事机构和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各系列职称申报材料一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不得指派申报人员携带个人申报材料上报。
四、评委会组建和评审
(一)评委会组建及调整
动态调整评审委员会和范围权限。2020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名单见附件2。继续授权各县(市、区、功能区)组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党校教师、体育教练、工艺美术、律师、公证员、法医技术、播音、美术、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冶金工程、黄金工程、文学创作等系列(专业)因申报人数较少,我市不再组建中级评审委员会,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联系好委托评审事宜,经我局出具委托函后统一委托评审。
(二)评委会评审
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制定评审工作方案、遴选专家组建评委会。职称评审应结合实际创新评审评价办法,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对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进行综合评价,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三)公示和发文发证
评审结束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及时在组建单位官方网站及“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评委会组建单位应按程序确认或核准备案,及时行文公布,发放证书。
(四)委托评审
中央、省属驻济单位和外市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中央、省属驻济单位委托函办理参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五、纪律要求
1.严肃评审纪律。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县(市、区)、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审查关。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评委会的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规范有序。我市高、中级评委会办事机构下发涉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文件,须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高级评委会评委专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遴选确定。
2.认真及时办理相关信访事项。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加强监督检查。各评委会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监察。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有条件的评委会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坚决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的检查和指导,督导办事机构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4.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凡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将视情况责令整改或撤销其评审权限。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5.完善职称诚信制度。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
6.严格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规定,申报评审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收费分别为每人次100元、160元、360元,各评委会办事机构所在部门要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征收,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相关政策
2、2020年度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高、中级评审委员会调整组建名单
2020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附件2(点击查看)
相关政策
1、《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
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
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
4、《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9〕137号文件进一步支持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8号)
5、《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
6、《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柔性引进人才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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