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级经济师2020年评审申报流程
广西高级经济师2020年评审申报流程?(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广西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企联〔2020〕27号,可知)
申报程序
个人填报资料后由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查推荐,经各市职改办或自治区级主管部门审核,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参评。
本年度广西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个人、所在单位以及各层级职改管理部门应认真阅读《网络版申报系统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一)个人填报
1.申报广西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的专业技术人员,登陆“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申报人按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短信和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因申报人未能及时将各级职改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再次逐级上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0〕30号)要求,现将本年度广西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列出(详见附件3),如缺少注明“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其申报材料不予提交评委会。
2.申报人应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所在单位应承诺申报人所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经公示无异议,如有弄虚作假,所在单位承担主体责任。
3.个人基本信息
(1)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正确填写,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共享数据及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印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姓名、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2)申报人应填写准确无误的手机号码,上传的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
4.学历证书材料。
国有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学历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
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参评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或推荐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并将查询结果上传至“学历情况”栏目指定位置;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5.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
下一级职称证书通过在线审验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参评人员,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在“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栏目自动生成证书信息,无需手动填写。如无法查询,则应填写证书信息,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6.继续教育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以及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20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公需科目网站)。
由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公需科目无需提供纸质证明, 在“当年度公需科目”栏目自动生成考试合格证明信息。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应提供相关合格材料。
7.论文、著作材料。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广西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后所发表,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提供参评论文原则上不超过5篇。
在期刊发表的论文必须将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及全文扫描上传到指定位置。提供期刊校对文章清样、录用证明等均无效。
8.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
9.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需要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二)审核推荐
1.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申报审核,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对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2)各单位审核责任人,登陆“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审核。
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严禁将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单位推荐上报后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如有被退回情况的,应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
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4)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
对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未经答辩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各单位的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自由职业者可免填单位推荐意见,由推荐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组织面试答辩程序。
2.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3.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1)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登陆“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的报送评委会评审。
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无职称和破格申报的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2)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核验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等申报人员的身份及工作经历。
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自由职业申报人员近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应不以任何单位名义缴纳过社保。
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评委会不予接收材料,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3)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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