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2020年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
摘要:衢州市2020年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通知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衢市人社专〔2020〕55号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市直各单位,在衢省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0〕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工作程序
今年开始,全市职称全部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评审。个人申报、单位审核登录网址:,评审管理登录网址:/028/login.jsp。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的账号登录,各评委会办公室人员凭人力社保部门分配账号登录。
(一)拟发文件。各评委会办公室要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及《衢州市202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详见附件),及时制定年度评审通知,报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发文后,通过系统添加评审计划,发布评审文件。
(二)申报审核。申报人员登录系统后,按要求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报业绩档案,申报评审材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
(三)评前备案。各评委会办公室按照要求对评审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各评委会办公室在拟召开评审会议一周前,通过系统创建评审会议,填报资格审查及评前公示等情况,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确认后方可组织召开。
(四)组织评审。各评委会办公室通过系统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执行委员会,按照年度评审文件有关规定,对评审对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评审,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专家总数2/3以上为评审通过。
(五)结果公布。评审会议结束后,各评委会办公室要及时将评审结果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系统打印评审结果备案表,加盖评委会组建单位公章,报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公布。
二、职称评审有关政策
(一)申报对象。职称申报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对于人事隶属关系在我市,但三者不在一个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由社会保险所在单位申报。申报对象须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被派驻市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备案后,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报评审。
在衢省部属单位和市外人员需在我市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的,需提供人事关系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我市暂无条件评审或因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委托市外评审的,按照权限由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未经委托取得的职称在我市不予认可。
(二)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根据《衢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或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确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2020年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要求提供近两年(2019-2020年)累计不少于180学时证明,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12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共不少于36学时。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初级职称提供本年度不少于90学时证明。申报高级职称继续教育按省厅各主管部门要求执行。继续教育学时以衢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登记的学时为准(省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统一纳入省行业平台管理的,以省行业平台登记的学时为准)。
(三)职称初定。职称初定条件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执行,当年度继续教育取得90学时方可申报初定,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共不少于18学时。申报对象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栏目查阅申报条件和所需材料并进行在线申报,不再现场受理纸质材料。
(四)事业单位。继续推进完善事业单位自主评聘改革,各自主评价评审委员会要制定评审规范、严格评审程序、严守评审纪律,进一步改革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制定更加符合单位实际的、科学合理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在提高个人修养、专业能力和服务绩效上下工夫。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今年普通高中高级职称原则上全部纳入自主评聘范围。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改革。全面落实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结合制度,对于实行以考代评、全国统一考评结合的职称,个人申报参加考试可不受空缺岗位数额限制,但取得资格后仍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参加申报竞聘。
(五)技能人才。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具体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文件执行。
(六)倾斜政策。对在工业企业一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并已成为单位业务骨干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果符合相应条件,对是否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不作要求:1.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2.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为准),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3.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4.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七)长效激励。根据《关于打造更优人才生态推动衢州大发展快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衢委发〔2020〕7号)文件精神,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积极鼓励引导符合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并建立以实绩为导向的人才激励机制,今后,对考核合格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政府将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人才津贴;对考核合格的数字经济和工业领域重点产业企业中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政府将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人才津贴。
三、职称评审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导向。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将人才个人的成长和所在单位、行业、事业的发展捆绑起来,真正形成评价与使用相结合,重业绩、重公认的人才考评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用为本,在评审推荐过程中增设实地考核、民主测评等环节,重点考察申报人员职业道德、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特别是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能力,对绩效低下、公认度差、作风不正的,取消职称评审推荐资格。
(二)严肃评审纪律。各评委会要严格落实职称评审公开制度,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在评审过程中,要认真审核评审资料,严格把握评价标准,严格执行评审程序,确保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各自主评聘单位须将三年评审规划及当年评聘方案、评聘总结报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健全完善职称评审复审机制,人力社保部门须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对评委会评审工作进行巡查,根据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倒查,对评委会执行评价标准情况和评审结果进行复审。
(三)完善专家遴选机制。各评委会办公室要广泛吸纳本行业专家进入专家库。入库专家应具有相应的学术、技术背景,并在本行业范围内具有权威性、代表性和公正性。评委会专家库总人数按不少于评委1:3比例建立,其中主任委员库、专业评议组组长库需3人以上,副主任委员库按实际抽取副主任委员数的1:3以上比例建立。评委会专家库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应占2/3以上。每个专业组(学科组)成员库人数至少10人(个别专业适当放宽),教育、卫生至少15人。专家库每3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人数在1/3以上。
(四)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按照持续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及政府数字化转型的要求,已通过系统自动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供。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库建设,把业绩档案库维护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各评委会办公室要加强政策解读和业务知识的宣传,推进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及时发布年度评审文件,规范申报评审工作程序,完善评前评后公示,及时解答社会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市人力社保局联系电话: 3082312、3081769、3087556。
附件:衢州市202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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