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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

来源: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05-09
普通

关于做好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办函[2024]2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现就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要求

(一)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24年度公需科目主题为“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守好安全生产底线”“创新驱动发展”(可选择一个或多个学习)。专业科目包括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二)学时要求。专技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分),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

二、认真开展职称参评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核认

根据人社部令第25号第十六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规定,各职称系列、各自评单位在高级职称评审(聘)时,核实全省统一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以下简称《学时认定单》)。2024年度参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跨度为2019~2023年(博士参评副高按相关规定执行)。从今年开始,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参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全面启用网上核认系统,于6月至7月集中办理。

(一)省直单位(含具有职称自评权的高校)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学时核认。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情况由用人单位初审,再呈交省直主管部门(含省属高校)复审确认,最后报省人社厅备案。省直单位(含省属高校)专技人员初中级职称继续教育登记、学时认定等由省直主管部门(含省属高校)按相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各单位(含省属高校)应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定期对用人单位、继续教育机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履责不到位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二)市州学时核认。市州参评职称专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由市州人社部门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其中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统一使用网上核认系统。

(三)其他人员学时核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核认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认办理。中央驻湘单位2024年委托我省进行高级职称评审的,继续教育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再呈报省人社厅备案。

三、其他要求

(一)用人单位需结合本单位发展战略和岗位要求,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便利和保障。鼓励用人单位自行开展线下继续教育培训,可结合行业(单位)特点自主选题,专业科目报主管部门备案,公需科目按程序报人社部门备案后组织,培训结果直接认定为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可面向全省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活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培训所取得的学时全省范围内认可。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取得的学时,可认定为继续教育学时,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平台出具的培训合格证书予以认定。

(三)专技人员以前年度已进行学时核认并开具《学时认定单》的,以前的《学时认定单》可作为相应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佐证材料。如:办理了2018-2022年学时认定单的,在今年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中,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继续教育佐证材料上传2018-2022年学时认定单即可。

附件: 关于做好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1.继续教育学时折算细则

2.继续教育学时网上核认操作指南(个人版)

3.继续教育学时网上核认操作指南(用人单位版)

4.继续教育学时网上核认操作指南(上级单位版)

5.继续教育学时网上核认操作指南(人社部门版)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0731-8490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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