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2023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通知 4月28日起报名
摘要:济宁2023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28日9∶00—5月11日16∶00;缴费时间为5月13日9∶00—5月17日16∶00。济宁市于5月8日-5月12日开展现场资格核查,截止时间统一定于5月12日16:00。
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兖矿能源集团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2023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高级经济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高级经济考试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安排为:
高级经济考试分为2个批次实施。各批次专业类别的划分和考试时间,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一)《高级经济实务》科目题型为主观题,考试时长为3小时,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开始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二)本次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应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应试人员除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身份信息须与报名时所填报的一致)、准考证、铅笔外,无需携带其他任何工具参加考试。禁止应试人员将除铅笔外的其他任何文具、(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工具及考试相关资料带入考场座位。
(三)高级经济考试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
(四)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利用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掌握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
(五)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
三、考区设置及考场安排
高级经济考试在全省16市设置考区。考场由国家考务管理系统随机编排,具体安排情况以准考证为准。
四、考试成绩管理及证书办理
高级经济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考试成绩查询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
电子成绩合格证明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验”栏目查询、下载。纸质成绩合格证明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发放,可现场领取或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爱山东APP办理邮寄,咨询电话:0537-2967273。
五、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 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有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三)知识产权专业人员2020年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中级职称,可作为报考知识产权专业高级经济考试的条件。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六、报名安排
(一)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
报名时间:4月28日9∶00—5月11日16∶00;
缴费时间:5月13日9∶00—5月17日16∶00。
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应试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并上传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的正面证件照(上传照片前应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处理,通过后方可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等。以往已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过的应试人员不得更换照片。已注册的应试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时间超过一年的应试人员,须确认联系方式是否仍有效。报名服务平台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提交补充相关信息24小时后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核查结果,核查完成后方可报名。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应试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报信息,诚信参考,本人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报本人报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承诺。
(二)报名期间,应试人员务必仔细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报考信息与报考条件进行比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点击报名确认按钮,进入缴费状态,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为济宁市的应试人员,报名时选择济宁市为报名地市,并按照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选择核查点(见附件1)。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核查通过后,无法修改报名信息,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应试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或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一经选择无法更改为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请慎重选择。
(四)资格核查工作由各核查点负责,我市于5月8日-5月12日开展现场资格核查,截止时间统一定于5月12日16:00。核查程序如下:
1.以下三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所属核查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
(2)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报名事项的应试人员;
(3)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
(4)中级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其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2.以下四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的电子版,按照规定时间到所属核查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2002年以前取得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应试人员;
(2)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应试人员;
(3)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或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应试人员上传材料无法辨别真伪或其他需要到现场的情形,各核查点可要求应试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查。
(五)各核查点要严格报名资格核查工作,可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应试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电子版)备查。资格核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各核查点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应试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照市人事考试中心及所属核查点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成绩按无效处理。
(六)忘记登录用户名、密码的,与所属核查点或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537-2967978)。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方式:010-87901800)进行解答。
七、准考证打印
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须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系统开放时间为6月13日9∶00至6月18日18∶00。
八、收费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24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80号)文件规定,高级经济考试费每人每科69元。
九、考试大纲
2023年版高级经济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
十、相关要求
各核查点要加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宣传力度,落实告知承诺制有关要求,进一步为广大应试人员报名提供便利,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核查点一览表
2.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4月24日
附件1
附件2
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参考样式)
(核查点名称):
兹证明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为我单位职工,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已满x年,同意其以我单位名义报考2023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我单位对以上信息真实性负责。
2023年x月x日
(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