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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级经济师评审程序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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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2019年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可知,四川高级经济师评审程序如下:

(一)初审。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对评审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二)复审。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对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初审推荐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

(三)答辩。四川省经济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和四川省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组织答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及地点网上()另行通知。

1. 虽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

2. 破格申报人员。

3. 申报高级经济师不具备规定学历的职称申报者。

4. 符合高级经济师基本申报条件,未发表论文的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者。

5. 符合高级工程师基本申报条件,未发表论文的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者。

6. 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者。

7. 正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者。

8. 享受基层、援藏援彝、“四大片区”、脱贫攻坚政策的职称申报者。

9. 取得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对应申请高级工程师的职称申报者。

10. 取得经济领域一级或未分级设置的职业资格,对应申请高级经济师的职称申报者。

11. 高评委及专业组根据申报者情况要求答辩的人员。

(四)专业组评议。高评委各专业组对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

(五)评审会议。由高评委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评审。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查。高评委会议评审通过的人员,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审批通过的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通知到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在川央企委托评审的单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通知到委托单位。自主评审需委托经济和信息化厅评审的单位,评审结果由经济和信息化厅将结果函告委托单位。

(七)办理相关手续。送审单位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审通过的通知后,到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领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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