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海南省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
摘要:2019海南省高级经济师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11月5日至11月20日。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或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琼财非税〔2015〕822号)要求,不收取申报人费用。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全省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现将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附件: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曾珊珊 65334505)
附件:
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人才发展局,洋浦经济开发区党委组织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全省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含人力资源管理)的人员,可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对照评审条件,自主申报。
二、 申报条件
(一)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海南省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琼人劳保专〔2006〕50号)执行。
(二)根据《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8号)规定,结合高级经济师评审的实际情况,对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论文、业绩成果等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30日。
落实《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要求,对符合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条件。
三、 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员填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可从海南人才工作网“下载中心”下载),《个人综述材料》一式两份,内容包括学历、资历、政治思想、年度考核(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继续教育、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
(二)《个人综述材料》所列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书、著作、论文、科研成果和成果鉴定证明书及获奖证书、继续教育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上述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三)以上证书证件作为《个人综述材料》的附件。
除证书原件、评审表外,其余材料依序编好目录并使用A4纸装订成册(一人一袋),否则不予受理。
四、 材料审核
(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鉴定,对申报人拟上报的所有申报材料在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未经公示的不予受理。经公示和核实后的材料,单位人事部门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作出意见,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送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要通过有权威性的“中国知网”“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南京大学CSSCI期刊目录检索”“SCI,EI,ISTP/ISSHP”等网站,对申报人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实行网上检索验证,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除本人发表文献)不超过30%的才能申报,在申报材料中提供学术刊物、著作与检索页,并在检索页上做出核查意见并加盖审核部门印章,未经检索验证证明学术论著真实性的不予受理(学术刊物、论著以正式出版物为准)。
(三)申报材料由省委人才发展局人才四处负责受理。凡材料不全、填写不清楚、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齐,逾期不补齐的视为放弃申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责任。
五、 申报程序
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琼企事业单位由所在单位初审并作出意见后直接报送材料;市县所属企事业单位,由市县党委人才发展局初审并出具申报函统一报送材料。
六、 时间安排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至11月20日。
七、 收费标准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或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琼财非税〔2015〕822号)要求,不收取申报人费用。
八、 其他
未尽事宜,按《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19〕20号)要求执行,下一年度评审将按新的评审条件执行。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省海南广场9号楼4楼457房对面(人才四处)
联系人:潘勇
电 话:65363801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2019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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