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19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条件
根据《陕西省2019年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可知,陕西2019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优秀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和职业操守。
2、 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及相关中级职称资格后,聘任满2年以上;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及相关中级职称资格后,聘任满5年以上;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师及相关中级职称资格后,聘任满10年以上。
“取得经济师及相关中级职称资格”是指经济师(含国际商务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精神,对于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国家规定可直接聘任经济师职务的职(执)业资格,可视为经济师资格,相应证书可视为经济师资格证书。
3、 申报对象连续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等次以上。
4、 申报对象从2015年以来,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二)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1-8项业绩成果条件中两项以上:
1、 主持单位工作或管理项目中,有1次被评为省部级优秀项目(单位)或有2次被评为市级优秀项目(单位)。
2、 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在承担单位的经济工作中,所提出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被省委、省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采用,或有2项以上被设区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采用,或有3项以上得到所在省属企业总部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3、 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完成设区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及以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得到成功实施。
4、 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完成的县级以上地区、行业或单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工作制度、项目科研报告或发展思路、发展规划,被设区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及以上单位采纳,并转化为实施方案。
5、 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完成的经济研究成果获设区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及以上奖励。
6、 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7、 在正式出版社出版具有国家认可的统一书号(ISBN)的经济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合著的著作,须出具作者写作内容及字数的证明。
8、 在具有国家认可的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经济类或综合类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独立完成的经济类论文、调查报告等,每篇不少于3000字;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报纸和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及提前出版的刊物中登录的论文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9、 县以下(含县级)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本人在工作中撰写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专利成果等,被县级以上(含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予以推广,或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业绩成果条件中,所称“主持”,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等经济管理类工作的单位负责人;“主要骨干”是指具体承担项目的调研、立项、项目实施、综合研究报告的编写等工作的负责人或是具体从事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等某一方面工作的负责人。以上人员不包括党务政工负责人。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要求
根据人社部有关要求,本次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四)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申报
1、 近五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 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 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 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从事经济工作20年以上(含)的专业技术人员,满足申报业绩成果条件1-8项中三项,可破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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