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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9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来源: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08-19
普通

摘要:湖南2019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材料要求已公布,参加评审的考生需提供个人述职报告、论文、业绩成功等,具体如下文。

2019年度工程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一、 个人述职报告

个人述职报告提供一式3份,1份装订在评审材料中,另外2份单列不装订。述职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教育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

二、 申报参评论文

1.代表作论文要求

(1)申报参评工程经济系列高级职称人员须提供并指定代表作。

(2)按照《湖南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湘职改办〔2018〕18 号)和《湖南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湘职改办〔2018〕25 号)文件关于“代表作论文”的要求: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经济师的,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代表作论文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a.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的本专业专著、合著(第1作者或注明本人牵头编写章节)或译著(独立作者)1部以上。b.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第1作者),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第1作者)。c.提供1篇由本人撰写,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省级主要媒体公开报道且不少于10000字的本专业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

申报高级工程师或高级经济师的,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代表作论文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a.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合著(第1作者或注明本人牵头编写章节)或译著(独立作者)1部以上。b.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第1作者)。c.长期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及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可以提供1篇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5000字的本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

(3)代表作论文须在原件封面和复印件上分别标记“代表作论文”字样,不装订,复印件3份,复印内容包括:杂志封面、论文所在章节的目录及文章。长期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及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申报参评人员,如提供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的,需在封面标记“代表作”并由单位审核盖章。

(4)对于申报业绩成果特别优秀、在工程经济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工程经济技术人才,可由评审委员会审定后采取以专利成果、技术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标准规范、行业工法等成果形式替代代表作论文。

2.其它论文要求

申报参评人员除提供的代表作论文外,还提供了其他论文的,请自行复印1份(杂志封面、论文所在章节的目录及文章)并统一装订在评审材料中,不需提供原件,不超过3篇。

3.所有论文必须是任中级或副高级职称以后发表的申报参评专业的论文。

三、 业绩成果材料

1.申报参评工程经济系列高级职称可参考湘职改办〔2018〕18 号或湘职改办〔2018〕25 号文件要求提供业绩成果材料。

2.业绩成果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能有效证明业绩成果取得的时间、承担的角色和效果。其中项目成果需提供证明本人任职(角色)及获得认可的相关材料,获奖情况需提供标注本人姓名的相关获奖证书材料,科研课题需提供立项证明材料、结题证明材料及标注本人名字的相关人员名单。无证明佐证材料的业绩成果,评审时一律不予认可。

3.所有业绩成果材料及佐证材料复印件需所在(送审)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四、 其他要求

1.视个人情况提供能够证明外语、计算机水平的相关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无此项可不提供。

2.凡申报参评工程经济高级职称的人员,评审材料须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并由所在(送审)单位出具公示结果,无异议者方可申报参评。

3.破格申报参评人员需参考湘职改办〔2018〕18 号或湘职改办〔2018〕25 号文件要求提供论文及业绩成果破格申报参评材料,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有关栏目中注明。

4.所有通过材料复核的申报参评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不参加面试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评审。

五、 材料整理要求

1.所有评审材料均使用A4规格装订成册。申报参评副高级职称的评审材料限1袋,申报参评正高级职称的评审材料限2袋(有2袋材料的请在材料袋醒目位置分别标注2-1,2-2)。超过规定袋数的评审材料不予接收。

2.材料袋要求统一使用牛皮纸文材料袋(最好是加厚型),不得使用塑料文件盒。

3.材料袋上必须清楚填写申报参评人员姓名、工作单位、申报参评系列、职称名称、联系方式(手机号码)。

4.职称评审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复印材料须逐页由所在(送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审核人须签名并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及人事(职改)部门印章。未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评审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5.《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新版)一式两份,不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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