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办字〔2005]78号
摘要:河北正高级经济师采用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合格后才可以参加正高级经济师评审,河北省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如下,希望对您有帮助。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北省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冀职改办字〔2005]78号
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
《河北省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已经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试行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职改办反馈,以便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二00五年七月二十日
河北省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和调动经济专业技术人员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的积极性,对在经济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特制定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一、 申报评审范围及对象
大型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现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 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正高级经济师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五年以上。
(三)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和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国家或省规定标准。
(四)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后,作为骨干主持或主要参与大型企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活动三年以上,并连续三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以交纳税金凭证为依据)或为扭亏增盈(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为依据)做出突出贡献,得到省以上主管部门认可。
(五)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后,公开出版且独立完成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济或相关专业著作一部(不少于20万字)。或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刊物发表独立完成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全国核心期刊不少于2篇)。或撰写较高水平的经济分析报告4篇以上,编写相关专业实用教材,本人独立撰写15万字以上,并得到省同行专家认可。
(六)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后,获本专业省、部级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两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 申报数额
申报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由省职改办统一下达申报数额,各市。省直各部门、大型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依照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申报数额,认真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四、 申报程序、评审工作、聘任与管理及证书发放
(一)申报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经济师资格与其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同步进行。属市属单位的报市职改办审核把关,属省直部门的报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各市、省直各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省职改办核实。
(二)评审工作。按照省职改办《关于印发〈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职改办字 [2001]146号)原则精神,暂由省职改办统一组织评审。
(三)聘任与管理。批准通过正高级经济师的人员,属于事业单位的按照冀职改办字 [2001]123号文中“财政、经济、审计、统计”专业的比例确定正高级比例,其中正高级比例占高级职务的5%一10%,单位按设岗和核定的比例进行聘任,聘任后的工资待遇比照教授研究员同类人员工资标准确定,属于大型企业单位的,可按企业有关规定的工资待遇执行。
(四)证书发放。凡批准通过具备正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的人员,统一颁发由省职改办印制的《河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填写时可冠用“正高级经济师”名称。
五、 本条件自2006年1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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