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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福建高级经济师评审范围、对象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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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8年福建高级经济师报送材料通知》可知,2018年福建高级经济师评审范围、对象如下:

凡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经济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经济计划、经济贸易、经济监督、经济研究、生产调度、财税金融、开发投资、证券保险、网络商务、物资物价、资产评估、人力资源管理、房地产业、旅游业、社会保险以及企业职工专业技术培训教育、企业经济法律、企业管理咨询等岗位工作的经济专业人员(2018年12月31日前仍在职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8号文件规定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的,可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1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参与申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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