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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高级经济师答辩须知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03-06
普通

根据往年深圳高级经济师申报通知可知,深圳市高级经济师是需要答辩的,答辩须知如下:

(一)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提前一周左右预通知申报人员答辩日期,提前一天通知具体答辩时间、地点。以申报系统所填报手机号码作为通知联系号码,请注意确保申报系统所填报手机号码的通讯畅通。

(二)应参加答辩而未参加答辩的申报人员,评审不予通过。未携带身份证件的申报人员不允许签到答辩。

(三)未按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通知时间到达错过答辩顺序抽签,但于所在学科组答辩结束前到达的,答辩顺序安排在参与抽签申报人员之后;所在学科组答辩结束后,仍未按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通知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

(四)申报人员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主动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未将将通讯工具交由工作人员保管的,一经发现,相关情形将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提交学科组或评委会进行处理。

(五)答辩由评委主导。答辩题包括抽签出题和评委随机出题两种形式,具体答辩题形式和内容由评委确定。答辩过程中,评委有权随时就相关问题进行追问。

(六)答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环节和内容,答辩情况仅作为评委投票的参考依据。评审结果以评委投票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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