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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开展2018年正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8-12-03
普通

摘要:宁波开展2018年正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关于开展正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完善经济系列职称评价机制,激励经济战线的专业技术人员不断进取,培养和造就经营管理领域的“大家”,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8〕4号)和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3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经济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名称为正高级经济师。从今年起开展正高级经济师评审,今年评审主要在决策类人员中进行,采取认定评审的办法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在企业管理中,成功实践新的商业模式、资本运作模式或企业管理方式等,在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在符合要求的企业中连续担任董事长、总经理5年以上。(企业要求:入围中企联“2018年中国企业500强”,或省企联“2018浙江省百强企业”,或近2年年销售收入100亿以上营利企业)

二、名额分配

今年计划认定评审22名正高级经济师,按照各市经济总量、“2018年中国企业500强”、“2018浙江省百强企业”上榜企业数和上市企业数等情况进行分配,各市按照名额进行推荐,省级大型国有企业由省国资委推荐(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照附件2的要求提供。

四、申报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根据相关条件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做到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备。

(二)企业审核。所在企业要对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材料真实性作出承诺;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须经所在企业核对原件并盖章后报送所在市人力社保部门,省级大型国有企业报送省国资委。

(三)推荐上报。各市和省国资委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不得超限额推荐。推荐对象材料需在本区域范围内征求组织、国资、税务、审计、纪检、公安部门意见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填入《综合表》相应栏内。公示无异议对象由所在市人力社保部门或省国资委填写推荐意见后交高评委办公室。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二)各市人力社保部门和省国资委要对今年的申报要求做好宣传说明工作,严格掌握推荐时间。所有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于11月10日前统一报省人力社保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将不予受理。评审工作相关附件表格,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评审通知栏目自行下载。

联系人:朱超、周丽,电话:0571—87056713、87052534,

电子邮箱:156711873@qq.com.

附件: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正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8〕69)号.pdf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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