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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山西非公有制企业高级经济师评审安排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8-11-30
普通

摘要:2018年山西非公有制企业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已公布,申报截止时间:12月25日。

关于批转《2018年度山西省非公有制

(乡镇)企业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现将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拟定的《2018年度非公有制(乡镇)企业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排意见及相关附件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1月26日

附:

2018年度山西省非公有制(乡镇)企业

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0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664号)和《山西省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晋人职通字[2000]79号文件)文件精神,结合我省非公有制(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实际和职称改革要求,现就2018年度山西省非公有制(乡镇)企业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 组织管理

2018年度全省非公有制(乡镇)企业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乡镇企业高级工程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实施。

二、 评审范围

2018年度非公有制(乡镇)企业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范围为:在全省非公有制(乡镇)企业中从事工程技术,包括冶金、机械、建筑、化工、电气、材料、市政、道路、轻工、园林、食品、地质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学历(含)以上的人员、本人人事档案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存放管理的人员除外);按照本安排意见申报评审取得的任职资格,只在非公有制(乡镇)企业中有效。

三、 申报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徳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申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康洁自律,忠于职守,诚实守信。

(二)资历学历条件

需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8年以上(即2010年底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即2000年底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毕业学历(后取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即2013年底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即2005年底之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即2013年底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即2007年底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取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3年以上(即2015年底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即2013年底前)。

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是指专业技术人员自参加工作以来,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合计年限。其起始时间确定是以本人档案中记载的,取得中等(或相当)及以上专业教育学历,或高级中学毕业并经本专业培训以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为准;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本人服役期间提干之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为准。以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底。以2018年申报为例,要求18年从事专业工龄的,其起始时间应在2000年底以前。

(三)工作能力条件

1.从事科研、设计、工艺、标准等产品设计及制造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在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过省(部)级科研项目,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2)参与完成1项以上市级或大型企业科研课题(须有大型企业职能部门的认可和备案,下同);

(3)参与过1项以上技术难度大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项目或新产品研制任务,并形成批量生产能力;

(4)完成过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新建总体规划设计或者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计;

(5)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为企业节约生产成本达1000万元以上或填补省内空白;

(6)主持编制企业标准2项以上或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1项以上;

(7)在省级刊物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或其它期刊上发表2篇专业报告或做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制定规划、技改项目方案、产品研制报告、工程项目方案3项。

2.从事工程监理、产品试用、运行维护、生产调试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在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省(部)级以上工程技术项目1项以上;

(2)完成市级、大型企业工程技术项目1项以上;

(3)完成企业工程技术项目2项以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

1.从事科研、设计、工艺、标准等产品设计及制造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在任工程师期间,承担完成的工作项目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以上科技类奖1项以上;

(2)获得市级科技成果类奖1项以上;

(3)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1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并已转化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

(4)获得省级及以上各专业协会颁发的各类咨询成果奖2项以上;

(5)获得企业颁发的各类科技成果笑3项以上。

2.从事工程监理、产品试用、运行维护、生产调试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在担任工程师期间,承担完成的工作项目须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获市级科技类奖或市级以上优秀工程称号1项以上;承担的工程项目,达到行业优良标准,受到市级主管部门验收或表彰及奖励;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企业生产、加工过程中,对提高产品质量,减少损失,降低消耗,提高工作效率等主要技术指标进行优化,或在国家级行业组织的能力验证和实验室比对中见解独特成绩优异,对行业具有指导意义。成果通过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3)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或负责生产安全技术、技术革新等方面成绩突出,解决了重要技术问题,使劳动生产率提高,安全状况好转,受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认可或表彰;

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主持”一般为项目课题第1名。“主要技术负责人”指,国家级项目课题前5名,省(部)级项目课题前3名,市级或大型企业项目课题前2名。“主要技术骨干”指,国家级项目课题前6-10名,省(部)级项目课题4-8名,市级或大型企业项目课題3-6名;“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

四、 优秀人才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对业绩突出、贡献显著的优秀人才,具备下列条件任两条并持有证实材料的,中级任职资格年限可缩短至三年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资格:

1.通过省级鉴定新产品研制企业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

2.参与省级有较大影响的技改和技术攻关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3.完成省级高新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4.获省、部级科学技术等级奖技术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五、高级资格申报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评审范围内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个人提出中请,按要求填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非公有制企业)(表样见附件1),并整理相应申报评审材料;

2.单位综合评议。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审核把关,并进行综合评议,出具鉴定意见;

3.逐级审核申报。经所在企业审查同意,报县(区)中小企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报市中小企业局审核、汇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职称不再要求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1105号文件)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0号)规定,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具体要求审核后,出函向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推荐,由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审核后报送山西省非公有制(乡镇)企业高级工程师职务评审委员会。

六、高级任职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非公有制企业)》ー式3份(附件1);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材料要求(附件2);

3.综合考评表5份(附件3);

4.答辩材料一式4份(打印),字数在2000字以上,一份装订在评审材料中;其余三份不装订,加封面标注题目、所在单位、姓名;

5. 资格审核汇总表由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汇总填写。

七、 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1.关于学历问题:学历以申报时已取得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为准。符合申报评审的人员取得的大、中专院校本专业主要科目(三门以上)进修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班结业证书,在申报评审职称资格时,可按同等学历对待。

2.关于论文、论著或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材料要求:专业论文必须是在专业技术性报刊上发表的,在同刊同期上发表多篇论文的,只计其中一篇,论文字数不得少于1500字;专业论著字数采取按角色分享的办法确定,申报者本人分享部分不得少于3万字;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制定规划、技政项目方案、产品研制报告、工程项目方案等必须是已完成的产品与工程。

3.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负责,严格审查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有关材料,做到真实可信,客观公正。对在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方面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除取消当年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外,3年内不得再申报。

4.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每人收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600元。

八、 评审工作要求

1.严格申报推荐程序。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民主评议出具鉴定意见、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申报程序。申报环节个人申请单位要对“评审条件,评议程序,个人申报材料,单位鉴定意见”进行公示。

2.严肃纪律、明确责任。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认真审核,做到责任到人。

3.评审结果进行公示。认真组织评审,实行评审公开答辩,坚持好中选优,对评审结果要进行公示。

4. 公示期满,将评审结果报省人社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取得高工任职资格和证书。

九、 报送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12月25日,联系方式: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0351-5607049。

本《安排意见》未及问题,按照《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晋入职通字〔2001〕145号)、《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晋人职字〔2006〕29号)、《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晋人社职字〔2010〕43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2018〕664号)和《关于申报职称不再要求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1105号)执行。

附件:附件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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