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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武汉高级经济师评审指南

来源: 武汉人事考试院 2018-03-31
普通

摘要:2018年武汉“物业管理”专业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已公布,各用人单位应于2018年4月10日前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申报,2018年4月20日前完成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工作,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呈送市物业管理协会。市物业管理协会择优筛选后,于4月27日前与市人事考试院约定集中受理时间。

2018年度武汉市“物业管理”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指南

(武汉市职改办,2018年3月发布)

为做好2018年度武汉市物业管理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便申报人员和单位及时准确申报与推荐,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公开发布本指南。

一、评审对象及范围

凡在本市物业企业依法合规从事经营管理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参加我市2018年度经济系列物业管理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申报条件按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中开展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21号)执行。(附件1)

结合本市物业行业发展实际,推荐与评审工作坚持以德为先,坚持能力业绩导向,注重考量规范经营和服务水平,实行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

二、申报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本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物业企业中的优秀管理人才应及时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参评的有关表格(空白表格由市物业管理协会按需免费提供),提交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业绩材料及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并签署《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

(二)单位审核。物业企业在审查本单位申报人员职业道德的基础上,对照原件审核申报人员填报的有关表格和相应证明材料,结合申报人员任期考核和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情况择优推荐,按规定公示并出具《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公示证明》(附件3)

(三)推荐上报。用人单位应按行业协会的管理关系,向市物业管理协会推荐申报。市物业管理协会汇总申报人员材料,择优筛选并录入相应数据后,集中报市人事考试院评审评价部审核。

市物业管理协会联系人:王碧君,联系电话:85499016,手机:18771922678,办公地址:江岸区高雄路88号高雄壹号写字楼12层1207-1208号

(四)申报时间安排。各用人单位应于2018年4月10日前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申报,2018年4月20日前完成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工作,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呈送市物业管理协会。市物业管理协会择优筛选后,于4月27日前与市人事考试院约定集中受理时间。

三、申报材料

申报评审的申报人员和用人单位,应按照下列要求完整提供申报材料,并整理为3个部分,装入《评审资料袋》。(参评资料原件另附,按权限审核后现场退还)

(一)不装订部分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须采用统一印制表格填写,字迹工整、内容完整,不得复印);

2、《综合考评一览表》(A3幅面打印)一式20份。

(二)“资格类”装订部分(请按以下顺序排列,打印目录)

1、申报人员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A4幅面,下同。需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

3、《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公示证明》原件1份(可在公示后补粘);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需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任现职以来聘文、聘书或聘用合同的复印件(需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申报高级职务需提供近5个年度的考核登记表,申报中级职务需提供近3个年度的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以下可选择性提供)

7、《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成绩通知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人员可自愿提交)

8、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需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以上需填报表格,统一使用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印制发放或设定制式的表格,自制表格一律无效。

(三)“个人业绩类”装订部分(请按以下顺序排列,打印目录)

1、申报人员《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1份(约3000字,本人签名);

2、任现职以来所完成的主要项目;科研课题;标准编写等竣工、验收或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需显示申报人员的项目角色、完成量、完成效果或行业地位,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任现职以来主要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资料的复印件(需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专著或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水平的有关材料复印件(论文期刊需复印封面、目录、版记和本人论文页,需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企业条件类”装订部分(请按以下顺序排列,打印目录)

1、企业简介(约1500字,单位盖章);

2、企业近3年经营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单位盖章);

3、企业近3年吸纳就业方面佐证材料(单位盖章)

四、申报推荐工作要求与责任担当

(一)申报人员需认真填报,诚信承诺,对本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首要责任。

(二)用人单位作为职业道德考核的第一责任人,应依据行业规范,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职业道德和个人诚信实行“一票否决制”。在此基础上,逐一审核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与申报人员业绩相关的原始凭证资料或配套相关说明。将申报人员《综合考评一览表》以及主要业绩情况在本单位公示一周以上(至少含5个工作日),并出具《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公示证明》。

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整体真实性负第一审核责任。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论文、业绩材料、获奖证明等材料,应采用“档案对比”、“网上认证”等多种手段进行核实确认:学历证书可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学信网”(网址:)《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进行认证;中文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可通过登录“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进行核实。

(三)市物业管理协会对各单位申报推荐工作负有指导、监督责任,对申报材料的整体真实性负第二审核责任,对报送数据准确性、申报材料完整性和推荐工作质量负主要责任。对重大责任、技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在限期内不予向上推荐。对各单位未按要求公示的,一律不予推荐。

(四)市集中审核受理部门及人员,应认真审核把关,对受理的材料质量负直接责任。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对未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同意的申报材料,一律退还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合格方可受理。

(五)市职改办负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失信失职的申报人员、单位部门、评委和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五、其他有关事项

评审费按省物价局鄂价费〔2001〕302号文件规定执行,高级400元/人。

武汉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

附件列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中开展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公示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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