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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西高级经济师申报评审相关程序要求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7-10-16
普通

2017年山西高级经济师申报评审相关程序要求:

1、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2、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并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逐级审核申报。申报材料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各市人社局审核后报送山西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逐级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山西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当地人社部门逐级审核后,报送山西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4、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报高级评委会审核,可直接认定相应职称。

5、设立绿色通道。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各类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资格后未按有关规定聘任的,可根据规定的相应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

6、2017年高级经济师评审继续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参加评审人员在答辩前要参加高评委组织的经济管理相关知识及业务能力测试,测试成绩合格后作为评审依据。

7、专业工作年限计算。从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主要的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算起,实算至2017年底。

8、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主管部门、各大型国有企业须出具申报评审推荐函。

9、申报材料。

申报高级经济师需提供以下材料,要求统一装入纸质档案袋。

(1)推荐报告。推荐报告要注明3项内容。一是全面评价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二是是否符合申报评审条件;三是是否按规定履行了三次公示制度。破格晋升者还须报单位的破格推荐意见,对照破格申报条件,具体写明符合破格条件的哪些条款。落款加盖推荐部门公章。

(2)《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1份(具体材料和内容请按附件要求装订)封面和侧面加盖推荐部门公章。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5份。

(4)答辩论文一式5份。申报人员须将个人信息和论文等相关内容打印在《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论文打印纸》上。其中,个人信息打印在密封线内,论文打印在密封线外。论文部分不得出现个人信息内容,必须出现的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一律用“本人、本单位、本部门、本市(县)”等表示。表头加盖推荐部门公章。

(5)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5份。申报人员须将个人信息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相关内容打印在《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上。其中,个人信息打印在密封线内,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在密封线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部分不得出现个人信息内容,必须出现的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一律用“本人、本单位、本部门、本市(县)”等表示。表头加盖推荐部门公章。

(6)近5年内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度考核表和任职期满考核表原件。

(7)《高级经济师综合考评表》一式22份。表头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8)论文、论著、课题总结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单独装订1册,封面和侧面加盖推荐部门公章。

(9)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聘任证书,个人获奖等证书原件。

(10)评委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如:延长退休批准文件或单位个人双方正式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等。

10、材料收审办法

本次材料收审经过网上申报审核和原件审核两个步骤进行。自发文之日起在省经信委网站开始审核2017年度高级经济师综合考评表。

(1)申报人将填好的《高级经济师综合考评表》发送至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电子信箱。人事教育处审核后,将审核反馈意见发还申报人。

(2)申报人根据反馈意见填写评审表,并整理评审材料。市级及以下申报人员经本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由本市人社部门出具推荐函,经市经信委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把关后统一报送;省级申报人员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公章后,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推荐函,并统一报送。在报送材料时,需将申报人员原件、复印件一并报送,经查验无误后,退回原件。

省经信委网址:

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电子信箱:sxgjjjs@163.com

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电话:0351-3046154

(3)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收审材料时间为10月16日至10月20日。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并且将纸质材料制作成PDF电子文档格式一同报送,以便于后续存档。

报送地址:山西经贸宾馆(太原市杏花岭区新民北街14号,总台电话0351-3040015)

省经信委人事处联系电话:0351-3046154

11、其他有关事项

(1)高级经济师在评审前要进行答辩,评审答辩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30号)文件执行。

(2)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一定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把关、认真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严格实施三次公示制度,未按晋人职通字〔2001〕45号和晋人社职字〔2011〕75号文件规定进行公示的单位,不得推荐申报。对在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和论文等方面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除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3)所有申报材料统一装入纸质档案袋,以市为单位报送。评审材料于评审会结束后3个月之内到省经信委领取入档。

(4)本安排意见中涉及的相关文件,请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查询。

(5)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意见中涉及的材料,可登陆山西省经信委网站首页专题专栏中的人事职称栏目或处室之窗中的人事教育处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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