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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7年高级经济师职务量化评价推荐通知

来源: 湖北省漳河局职改办 2017-10-10
普通

摘要:湖北2017年高级经济师职务量化评价推荐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12日17:00,具体安排如下文。

关于开展2017年度经济专业高级职务量化评价推荐工作的通知

根据湖北省经济专业高评办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经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研究,现将2017年度经济专业高级职务量化评价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量化评价推荐的依据

根据《关于报送2017年度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湖北省漳河工程管理局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价推荐暂行意见》(漳管〔2015〕5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科学量化,注重实绩”、“民主公开,客观公正”和“平等竞争,分类排序”的基本原则,开展2017年度经济专业高级职务量化评价推荐工作。

二、量化评价推荐名额

根据岗位设置管理的文件精神,加强职称评聘工作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做到可持续发展,按照省水利厅职改办下达的2017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调整控制数,经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研究,我局2017年推荐晋升经济专业副高级职数1个。

三、量化评价推荐的范围

我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正式在职人员,符合《湖北省经济系列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5〕98号)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的,均可申报2017年经济专业高级职务量化评价推荐。

根据鄂职改办〔2015〕98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三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量化评价推荐:

(一)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或连续2年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三)伪造学历或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3年的。

四、量化评价推荐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报

个人对照《湖北省经济系列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5〕98号)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进行自评,向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以下申报材料:《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自评表》,及反映本人基本情况、任现职以来的获奖成果、专业技术报告及论文、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与评职相关的所有材料原件。

(二)审核推荐

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申报人的《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自评表》及相关材料原件,严格按照《湖北省经济系列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5〕98号)文件规定进行审核核实。对经审核符合晋升申报资格的人员,将其申报材料报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三) 评价推荐

1、由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和该申报系列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职称量化评价推荐专班,对申报人的《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自评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价推荐评分表》等材料先评后议,再背靠背打分,最终算出申报人的综合得分(取简单算术平均数),按综合得分排出名次,并填写《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价推荐分类排名表》。

2、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结合申报人的申报材料、量化评价推荐分类排名结果、量化评价推荐名额等情况,提出2017年推荐晋升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人选名单。

(四)批准公示

管理局负责人审核批准推荐晋升人选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五、量化评价推荐工作的要求

(一)局直各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评价推荐工作,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本单位全体成员,并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准时上报。

(二)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12日17:00,《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自评表》详见附表。

(三)实行一票否决制。对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推荐资格,两年内(不含当年)不得申报推荐。

联系人:左涛 电话:0724-6042837

附件: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自评表

省漳河局职改办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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