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高级经济师申报途径和有关政策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7-08-19
普通
2017广东高级经济师申报途径和有关政策:
(一)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各级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各级人才市场申报。
(二)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
(三)外省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省评委会评审的,须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方可报送申报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四)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评审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
(六)申报我委负责组织的高级经济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我委职称申报管理系统(网址:)提交电子材料,待网上电子材料审核合格后,方可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网上提交材料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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