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017高级经济师评审需要注意事项
广州2017高级经济师评审需要注意哪些?
广州2017高级经济师评审需要注意事项如下:
1、所有申报评审材料的时效截至申报当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申报当年评审的有效材料,提交论文(著作)的时效以该论文发表期刊(著作)的出版日期为准。
2、申报人必须根据本人具备的资格条件情况,选择相应的评委会及专业资格名称申报,申报专业请从系统选择,不得自行添加,并在市人社局“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正确录入,提供可以接收信息的联系电话,网上系统申报材料与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
4、网上系统所上传材料必须为原件,且清晰可辨,不清晰材料将做退案处理。
5、申报材料达不到评审资格条件规定,不按规定填写、装订、录入的数据或不按规定时间和程序申报呈送的,不予受理。
6、申报人按规定一次性向所在单位提交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之后一律不得对材料进行调整和补充。
7、申报人在录入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注释,严格按照要求准确、真实、规范填写各项信息,不得更改表格结构。
8、评审材料要装在不易破损的硬纸档案袋内,档案袋正面左上角须填写主管单位名称,密封后加盖骑缝章。
9、所有复印件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小组或人事部门核实,注明“与原件相符”后加盖公章。
10、“年度或聘用期满考核”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期内专业技术工作的考核,要与聘书的聘任年限相符。若考核年限超过5年的只填写近5年的考核结果,聘用期满的当年只填写聘用期满考核,不需填写该年度考核。没有相关考核资料的不提交。
11、“单位公章”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公章。除有特殊规定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外,其他一律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是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副总以上),并非部门领导(要求亲笔签名)
12、凡不如实、客观、按政策规定填报材料的申报人员,在评前公示期间受到举报查实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在评后公示期间受到举报查实的,取消评审通过的资格,或撤销已取得的资格,并自下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13、公示要求:(1)认真做好评审前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须于提交纸质材料前完成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期间须将申报人学历、资历、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论文(著)等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一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未设纪检、监察部门的单位均由其业务归口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按《信访条例》要求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凡经受理查实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评审前查实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评审后查实的取消其评审通过的资格或撤销已取得的资格,并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2)认真做好评审结果公示工作。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和方式均按申报前公示要求进行。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按要求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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