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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2017高级经济师申报材料要求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7-08-14
普通

广州2017高级经济师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格,并必须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全部申报评审材料,否则不予受理。具体如下:

(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表一)1份(A4纸单面印制,粘贴在申报材料的档案袋封面上,并在档案袋封面的左上角注明主管部门名称)顶部和底部分别写(贴)上申报人姓名、单位。

(二)《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表二)1份,A4纸双面填写或打印,用胶水粘贴装订成册,不得装裱,请勿用订书钉装订,封面左上角注明主管部门名称,请注意不得改变结构、字体、字号,评审表第十五、十六页“对同志”处请预先填写申报人名称。

(三)《()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A3纸单面印制,单位评价意见必须与评审表意见一致),共2份(均为原件),字向外,单页对折。

(四)近期免冠大一寸半身照片1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请粘贴在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内(表七)(照片用胶水贴三分之一部分即可,方便在办理资格证书时摘取)

(五)《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表四)1份。

(六)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表八)1份。

(七)《证书、证明材料》(表五)1式1份(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凡提供的复印件,由法人单位人事部门在复印件各页面上出具核实意见,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由核实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在对应栏目中粘贴以下材料:

1、学历教育情况栏所显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历信息网上查询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1)非必须提供学历(学位)鉴定的申报人,需按照穗人社函〔2013〕1291号要求提供最高学历(学位)查询验证信息。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实名注册,查询本人学历信息,并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版本)

(2)无法在学信网上查询的,可提供如下材料之一:

①学籍证明:由申报人毕业学校开具,并须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②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可提供复印件,并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在复印件各页面上出具核实意见,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由核实人签名,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单位公章。

③国家或我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3)除上述人员外,根据政策文件要求,以下情况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或我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①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此类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

②其他政策文件要求的情况。

2、非学历教育证(如专业证书、单科合格证)复印件;

3、现任职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复印件(未被聘用者不用提交聘书复印件);

4、其他证书、证明,如:

①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证明材料原件一份(即申报人来粤后缴费历史明细表,内容包括个人编号、姓名、证件号码、现工作单位名称、有多个单位工作经历的可显示每个单位缴交社保的起止时间及缴费情况等信息),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不予受理申报。社保凭证要求如下: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非广州市户口或直报还需提交:工作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劳动合同、居住证等复印件各1份。

以上证书、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加封底页。

(八)任职以来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登记表》或《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由核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法人单位未有组织年度或任职期满考核的,需提供法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评价意见。

(九)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报告(约3000字)1份(本人亲笔署名),法人单位加具核实意见。

(十)《业绩、成果材料》(表六)1份(A4纸单面印制),按以下几项分类制作目录,并提交相应材料装订成册(凡提供的复印件,由法人单位人事部门在复印件各页面上出具核实意见,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由核实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1、任现职以来的获奖材料,奖励证书、证明、佐证材料等;

2、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及专利的证书、证明、佐证材料(含鉴定、验收等材料)等;

3、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译著)原件、复印件及其论文检索页面截图(根据各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公开发表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的论文提供。如近期发表论文无法即时在期刊网上检索到或提交送审论文所发表期刊未被录入期刊网,由申报人提供一份检索情况说明:注明论文标题、所发表期刊和刊号、发表时间,保证论文所发表期刊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查询为合法期刊,并说明检索情况。法人单位在上面加具证明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论文复印件包含封面、目录及正文。提交的是学术会议宣读论文或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的,须提交论文正面、会议通知、宣读证明或其他相关材料;

4、收录所发表论文的刊物需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www.gapp.gov.cn)进行合法性查询,并提供刊物的查询截图,上传的论文应附上刊物的封面页、目录页(明显标注作者发表的论文标题行)正文页、论文检索截图和期刊合法性查询截图。

5、境外发表的论文应提交一份论文检索结果证明(由中山大学国际联机检索中心84111992、广东省科技情报研究所国际联机情报检索中心83561171,或其他正规的论文检索单位出具);提交论文原件,并译为中文版本一份。

6、任现职以来的其它业绩成果的证书、证明、佐证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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