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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2017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5月23日至6月2日报名

来源: 衡水人社局 2017-05-16
普通

摘要:衡水2017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5月23日至6月2日报名,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时间为5月26日至6月6日18时。

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1]42号)有关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定于6月25日举行,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30,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请各设区市及省直有关部门认真组织报名,按照工作计划(附件1)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

根据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三、各市考试中心不再审核报考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在进行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时,由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考试成绩合格者,参评资格有效期为两年(截止到参考年次年12月31日)

考试分为高级经济师和正高级经济师两个级别。考试内容为《经济理论与实务》,共设两个考试科目,分别为《经济理论》和《经济实务》。《经济理论》为公共科目。《经济实务》设4个专业类别,第一类是“工商专业”,报考人员所在(从事)行业包括工业经济、商业经济、旅游经济、运输经济、邮电经济;第二类是“金融专业”,报考人员所在(从事)行业包括金融、保险、财税;第三类是“人力资源专业”,报考人员所在(从事)行业包括人力资源、劳动经济;第四类是“建筑专业”,报考人员所在(从事)行业包括建筑经济、房地产经济。应考人员报名时需结合本人的实际岗位,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四、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组织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23日至6月2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时间为5月26日至6月6日18时

报考人员按要求网上填报信息,根据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选择考区(用于职称评审),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片,通过照片审核后进行网上缴费。

各市考试机构不再进行现场收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各市要加强宣传,做好指导、服务工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6月6日18时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已经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且最终缴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现场制发。自6月19日起至考试开始,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五、考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时间共为150分钟。《经济理论》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经济实务》科目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在答题卡和答题纸上作答。监考老师务必提醒考生:注意区分不同考试科目对应不同答题卡。

六、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七、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笔试费每人每科45元(两科共计90元)

八、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由河北地质大学(原石家庄经济学院)负责。联系人:王茹琚、李仁杰;联系电话:0311-87208031;地址:石家庄槐安东路136号主楼432房间;邮编:050031.

九、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附件:2017年度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河北省人事考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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