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山东2016年高级经济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问:申报山东2016年高级经济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申报山东2016年高级经济师标准条件如下:
(一)申报评审的具体条件
2016年全省工程技术和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等内容。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文件要求,申报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和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具体要求。已经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三)破格申报的要求
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破格申报工程技术和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需经业务测试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其他申报人员不参加测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他政策要求
1、中央驻鲁单位委托评审工程技术和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需提交委托函并经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评审结束后,及时反馈评审结果,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单位)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3、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4、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5、按照《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聘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对待;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对待。
6、按照《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试行)》(鲁人社发〔2015〕63号)规定,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和年限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
7、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评审,按照我省贯彻国办发〔2015〕87号文件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