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21高级经济师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及考试注意事项
摘要:深圳考试院发布深圳2021高级经济师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其中提到正常参加考试需要:“粤康码”为绿码(当日更新)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按省、市相关防疫规定完成核酸检测,且结果为阴性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在考点门口入场时,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准考证,相关证明,并出示“粤康码”“行程卡”备查。
以下是通知原文:
深圳市2021年6月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深圳市人事考试安全进行,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
一、适用范围:本防控须知适用于2021年6月深圳市考试院组织实施的各项人事考试。
二、正常参加考试:“粤康码”为绿码(当日更新)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按省、市相关防疫规定完成核酸检测,且结果为阴性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一)“粤康码”为红、黄码的;
(二)考前21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的;
(三)考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地级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且未持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四、符合以下情形的考生安排到隔离考场考试
(一)考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地级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且持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二)2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且已满21天集中(居家)隔离解除的;
(三)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
(四)考前14天内(不含考试当天)有发热等疑似症状,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的。
五、考生考前准备事项
(一)通过“粤康码”申报健康状况
考生须按规定在考前注册“粤康码”,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的,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并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二)考生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三)凡符合第四点情形的,考生须提前准备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线路。
2.因考点内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
3.因防疫检测要求,考生务必至少在开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4.在考点门口入场时,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准考证,相关证明,并出示“粤康码”“行程卡”备查。
六、考生考试期间义务
(一)配合和服从防疫管理
1.所有考生在考点考场期间须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进行身份核验时需摘除口罩。
2.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进入考点。进考点后在规定区域活动,考后及时离开。
3.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按规定服从“不得参加考试”“安排到隔离考场考试”“就诊”等相关处置。
(二)关注身体状况
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等异常症状的,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卫生专业人员会同考点研判认为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
七、有关要求
(一)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防控须知和《深圳市2021年6月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
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承诺书。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二)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其他事项
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我院将及时发布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
深圳市考试院
2021年6月16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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