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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12年高级经济师《高级经济实务》考试大纲五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3-08-08
普通

  第七部分 法律

  一、民法法律制度

  (一)民法的基本原则

  法律适用、民事活动原则。

  (二)公民(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三)法人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四)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无效民事行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五)民事权利

  所有权;财产继承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荣誉权。

  (六)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七)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

  (八)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二、物权法律制度

  (一)物权法律制度概述

  物权的概念;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物权的保护。

  (二)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三)用益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四)担保物权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五)占有

  占有的慨念及相关规定。

  三、合同法律制度

  (一)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二)合同的订立

  合同订立的程序。

  (三)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生效要件和生效时间;无效合同、效力未定的合同、可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概念、种类及法律后果;缔约过失责任。

  (四)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履行规则;第三人代为履行;中止履行;代位权和撤销权。

  (五)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合同变更的含义;合同转让的要件、分类和特征。

  (六)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合同解除的程序、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后果;债务抵消、提存。

  (七)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方式;免责事由。

  (八)合同担保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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