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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经济师备考:合同的生效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7-02-15
普通

高级经济师备考: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2.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或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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