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重庆高级经济师复习资料:金融市场与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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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与金融监管
(一)金融市场及其运行
1、金融市场的涵义
金融市场指有关主体,按照市场机制,从事货币资金融通、交易的场所或营运网络。是由不同市场要素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是各种金融交易及资金融直达系的总和。简而言之,是资金融通的场所。
2、金融市场的构成要素
包括金融市场主体、客体、中介和金融市场价格
(1)金融市场主体——参与者
从资金角度看:资金的供给者和资金的需求者。从主体性质分:家庭、企业、政府、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及监管机构。
(2)金融市场的客体——金融工具。是金融市场上的交易对象或交易标的物。
(3)金融市场中介:金融市场中介指在金融市场上充当交易媒介,从事交易或促使交
易完成的组织、机构或个人。金融市场中介的作用:促进资金融通、降低交易成本、维持市场运行等。
(4)金融市场价格
通常表现为金融工具的价格。有效的金融市场中,金融工具的价格能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其代表资产的价值。
金融市场构成要素中金融市场主体与客体是金融市场形成的基础。金融中介与金融市场价格是重要组成部分。
2、金融市场的功能
(1)资金积聚功能: 将众多分散的小额资金汇聚为能供社会再生产使用的大额资金。
(2)财富功能: 金融市场为投资者提供了具有储蓄财富、保有资产和财富增值的金融产品。
(3)风险分散功能: 金融市场为参与者提供了防范与分散资产风险和收益风险的众多手段。
(4) 交易功能: 金融市场增加了金融产品流动性,使交易更容易完成、降低交易成本等。
(5)资源配置功能: 通过金融市场价格机制有效配置资源。
(6)反映功能: 金融市场是社会经济运行的“晴雨表”。
(7)宏观调控功能: 金融市场是政府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重要场所。财政与货币政策的实施均与金融市场紧密相连。
(二)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
1、金融风险
(1)概念:是指投资者和金融机构在货币资金的借贷和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使得预期收益和实际收益发生偏差,从而发生损失的可能性。
(2)基本特征:不确定性、相关性、高杠杆性、传染性。
(3)金融风险有四种类型:
——由于市场因素(利率、汇率、股价以及商品价格等)的波动而导致的金融参与者的资产价值变化的市场风险
——由于借款人或市场交易对手的违约而导致损失的信用风险
——金融参与者由于资产流动性降低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由于金融机构交易系统不完善、管理失误或其他一些人为错误而导致的操作风险
2、金融危机
(1)概念:狭义的金融危机是全部或大部分金融指标的急剧、短暂和超周期的恶化。短期利率、资产价格(证券、房地产、土地)的急速下降;大量商业企业和金融机构倒闭。
广义金融危机除了狭义金融危机的“系统金融危机”外,还包括货币危机、银行危机、外债危机。
(2)金融危机的类型
——货币危机、银行危机、外债危机与系统性危机
货币危机表现为有关国家或地区的货币在外汇市场上,因过度投机等因素急剧大幅度贬值,会迫使货币当局通过急剧提高利率、运用大量外汇储备或直接限制兑换来保卫货币的状态。
银行危机表现为银行资不抵债,引起挤兑,导致银行停止偿还负债,政府不得不提供援助和干预。
外债危机表现为一国对外的支付危机。外汇收入减少、外汇储备枯竭。一般表现为:国家停止对外偿付债务; 要求外国债权人重议债务、债务重新安排、减免债务等。
(3)我国应对当前金融危机的主要举措央行和金融监管机构通过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增加贷款为金融机构补充流动性,建立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安全网。主动和美国等主要国家和国际组织加强双边、多边合作。
采取一系列扩大内需、刺激出口的财政货币政策。如中央政府的4万亿投资,上调出口退税率,全面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放松房贷的限制和加大房贷利率优惠(扩大下浮幅度)等。
(三)金融监管
1、金融监管体制的概念
金融监管体制是指一国金融管理部门的构成及其分工的有关安排。
2、金融监管体制的分类
(1)从银行的监管主体以及中央银行的角色来分,金融管理体制分为:
——以中央银行为重心的监管体制:以中央银行为中心,其他机构参与分工的监管体制。如美国。
——独立于中央银行的综合监管体制:在中央银行之外,同时设立几个部门对银行、证券业和保险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体制,但是中央银行在其中发挥独特作用。德国是其中的典型代表,此外英国、日本、韩国几年来也陆续建立了独立于中央银行或财政部的综合监管当局。
(2)从监管客体的角度来分,金融管理体制分为:
——综合监管体制。综合监管体制是将金融业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监管。在这种体制下,监管主体可能对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发挥监管职能,全面履行监管的职责,属于功能性监管。英国是其中的典型。
实行综合监管体制的主要目的是适应金融经营体制从分业转向混业的需要,随着混业经营趋势的发展,实行综合监管体制的国家越来越多,如瑞士、日本和韩国。
——分业监管体制。分业监管体制是对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分别设立不同的专门机构进行监管。当前,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仍然实行分业监管体制,主要原因是:
①实行分业经营体制
②金融发展水平不高
③金融监管能力不足
3、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演变
(1)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逐渐由单一全能型体制转向独立于中央银行的分业监管体制。
(2)1992年以前,中国人民银行是全国唯一的监管机构,随后成立了证券委和证监会,证券委是中国证券分业管理的最高领导机构,证监会是证券委的监督管理执行机构。
(3)1998年确定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管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和财务公司;证监会是全国证券期货业的主管部门;保监会是金融保险业的主管部门,至此我国基本形成了由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组成的分业管理体制。
(4)200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
(5)2003年成立了银监会,负责审批、监管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等的职责和相关职责。
(6)新的监管体制下,中央银行将继续发挥其独特的作用,负责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
(7) 新的独立于中央银行的分业管理体制形成,将使中央银行和监管当局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空间,以更细的分工专司其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