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高级经济师 > 复习指导 > 复习资料

2016重庆高级经济师复习资料:个人所得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2016-02-22
普通

为了帮助更多的学员顺利通过高级经济师考试。网校推出高级经济师辅导课程、同时网校编辑团队会第一时间提供考试相关信息及考试复习资料供广大考生学习参考。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①纳税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居民指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其收入无论是来自国内或国外,都要依法纳税。非居民指在我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仅就其来自国内的收入依法纳税。

②课税对象。为个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者的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所得。

③税率。个人所得税按照所得类别,实行分类税率。如工资、薪金所得实行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生产经营和承包、承租所得实行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其他所得均实行20%的比例税率。对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而对劳务报酬一次收入超过2万元的部分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④费用减除的标准。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减除生计、赡养和其他合理的费用。减除费用的标准按所得类别规定,如:工资、薪金所得,国内人员每月可减除费用800元,外籍人员每月可减除费用为4000元;个体工商户每年的经营所得可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承包、承租者的经营所得每月可减除必要费用800元;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财产转让所得可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等。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及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则没有减除费用的规定。

⑤应纳税额的计算。各类所得分别按月、按年或按次计征,各类所得扣除规定的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适用税率,即为应纳税额。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海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全国统考课程
高级经济师考评无忧班

高级经济师-考评无忧班

全国统考 全新打造

3500人已学免费试听
加入通关小分队
正保会计网校经济师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jingjishi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