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高级经济师考试必备知识点: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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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经济改革的必然趋势
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也就是说在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股份制等企业中的国家和集体所有部分,当然属于公有经济的性质;由劳动者出资、出劳力为主所组成的股份合作制经济,属于集体经济;而由国家和集体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具有明显的公有性。“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大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随着国有、集体经济改革的深化,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一定会更加多样化。
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经济改革的必然趋势。因为:第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使得我国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公有制企业的社会化程度不同,企业规模大小不同,内部的分工协作关系复杂程度不同,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不同,从而这些公有制企业实现形式也应该有所差别。第二,我国现阶段还不能实现全体劳动者对全社会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劳动者只能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企业与公有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即只能在一定范围内实现对公有的生产资料的直接占有,超越一定范围的共同占有只能通过一定委托代理关系实现。因此,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会由于其直接占有范围的不同而不同,也会由于委托代理关系的不同而不同。第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所有制经济会在相互竞争和共同发展中相互融合,这也会导致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一切有利于公有制经济发展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公有制实现形式都应该利用,并且还要如十五大指出的那样,“努力寻找能够极大地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