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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经济师备考点:上市公司增发股票一般程序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2017-03-29
普通

上市公司增发股票一般程序是指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普遍适用的程序。该程序主要有:

(1)董事会作出决议。

(2)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就发行股票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募集资金用途;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股东大会就发行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向本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上市公司就增发股票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3)保荐人保荐。

(4)中国证监会依照有关程序审核。中国证监会审核后,决定核准或不核准增发股票的申请。

(5)发行股票。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在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暂缓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该事项对本次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影响的,发行股票的申请应重新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6)承销。增发股票,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承销的有关规定参照前述首次发行股票部分所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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