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
第四章 企业所得税法
考点一:征税对象、税率
1.销售货物所得,所得来源地按照 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所得来源地按照 确定。
3.不动产转让所得来源地按照 确定。
4.动产转让所得来源地按照 确定。
5.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来源地按照 确定。
6.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来源地,按照 确定。
7.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来源地,按照 确定。
8.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但实际征税时适用 的税率。
考点二:应纳税所得额
1.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 ,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 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2.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 确认收入的实现。 ,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3.利息收入,按照 确认收入的实现。
4.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 确认收入的实现。
5.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 确认收入的实现。
6.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 确定。
7.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19-2027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 征收企业所得税。
8.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 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9.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 ,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
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 确定计税基础。
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作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 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11.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 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12.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 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13.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 原则确认收入。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 确认收入。
考点三:扣除项目及其标准
1.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根据规定,可以 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 扣除。
2.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 。
3.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 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4.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 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 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6.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 。
考点四:资产的税务处理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 为计税基础。
2.企业购买的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 进行税务处理。文物、艺术品资产在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 。
3.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 。
4.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 分期摊销。《企业所得税法》所指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 。(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 。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 ,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 。
考点五: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
1.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为被合并企业的 乘以 。
2.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 。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 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 计算折旧扣除。
考点六:税收优惠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 。
2.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其中,境内的技术转让须经 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 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生产技术的转让,需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
3.自2023.1.1~2027.12.31,对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三个条件的企业。
4.企业委托境外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不超过 ,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5.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 在税前加计扣除。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 企业所得税。
6.创业投资企业优惠,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 在股权持有满 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7.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 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8.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 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考点七: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 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 为应纳税所得额。
考点八: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总机构在每月或每季终了之日起10日内,按照上年度各省市分支机构的 三个因素,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总机构所在省市同时设有分支机构的,同样按三个因素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所缴纳税款收入由中央与分支机构所在地按60:40分享。分摊时,三个因素的权重依次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