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7月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相衔接,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修订了《第22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经济责任审计》,目前已经协会准则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正式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第22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经济责任审计》同时废止。
此次修订充分落实《规定》的新精神和新要求,与《规定》实现有效衔接,同时总结了近年来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做法,体现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在原准则框架内容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完善了经济责任和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扩大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范围;规范了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丰富和细化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增强了对审计评价的要求,引入容错纠错机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调整了责任类型,同时明确了领导干部承担不同责任的具体情形;细化了审计报告的编制和报送程序;进一步明确了内部审计机构在推动审计结果运用方面的职责等。
进一步规范和推动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党和国家审计监督体系中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希望各会员单位和广大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加强对本准则的宣传和学习,推动本准则的有效实施。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关于印发〈第22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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