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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5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万元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8-14

【单选题】

  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5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租金0.58万元、优质费2.32万元。已知果木酒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6%,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10+0.58+2.32)×10%=1.29(万元)

  B.(10+0.58)×10%=1.058(万元)

  C.[10+(0.58+2.32)÷(1+16%)]×10%=1.25(万元)

  D.[10+0.58÷(1+16%)]×10%=1.05(万元)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果木酒属于从价计征方式,包装物租金和优质费属于价外费用,要进行价税分离,因此,应税销售额是10+(0.58+2.32)÷(1+16%),应税销售额×消费税税率10%计算出应缴纳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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