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拒绝付款(01.26)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1-26
普通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多选题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托收承付的付款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下列选项中,托收承付的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的款项有( )。
A.代销商品发生的款项
B.购销合同中未订明以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结算的款项
C.货物已经依照合同规定发运到指定地址,付款人尚未提取货物的款项
D.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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