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收到乙企业以一项专利技术投入的资本。甲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该无形资产的原价为50万元,已摊销6万元,投资合同约定该专利技术的价值为30万元,假定合同约定的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占原注册资本的30%,则确认的资本公积的金额为( )万元。
接受投资者投入的专利技术应当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记入“无形资产”科目,按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记入“实收资本”科目,超出部分记入“资本公积”科目。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0万元,而确认的实收资本为100×30%=30(万元),则资本公积为30-30=0(万元)。
了解详情38元/2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