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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中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判断题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1-20

「经济法基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判断题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按照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外,还可以按照规定比例加计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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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解析】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知识点扩充】

1.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2.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4.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5.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

(1)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2)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

(1)10%的税率;

(2)免征企业所得税。

7.加计扣除。

(1)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下列行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娱乐业。

(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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