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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项中属于被追索人可请求其他汇票债务人清偿的款项有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1-13

「经济法基础◆汇票债务人」多选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被追索人在向持票人支付有关金额及费用后,可以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下列各项中,属于被追索人可请求其他汇票债务人清偿的款项有( )。

A、被追索人已清偿的全部金额 

B、被追索人发出追索通知书的费用 

C、已清偿的全部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D、持票人因票据金额被拒绝支付而导致的利润损失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C
【解析】

被追索人依照规定清偿后,可以向其他票据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请求其他票据债务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1)已清偿的全部金额;(2)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3)发出通知书的费用。行使再追索权的被追索人获得清偿时,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知识点扩充】

依据票据行为而应承担或担保票据权利的人,是在票据上签章的人。

具体讲,有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支票的付款人。

在外国票据法上,还有参加人(包括参加承兑人、参加付款人)、预备付款人等。

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债务人的种类较少,但在台湾地区、香港地区、澳门地区的票据制度中,票据债务人范围与国际票据规则接轨,基本相同。

除了最后的受让人(持票人)外,以前程序的所有人均是票据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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