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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支付结算方式中,不得用于异地结算的是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1-10

「经济法基础◆异地结算」单选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支付结算方式中,不得用于异地结算的是( )。

 A、托收承付 

 B、支票 

 C、本票 

 D、银行卡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选项A,只能用于异地结算;选项BD,同城、异地均可使用;选项C,只能用于同一票据交换区域。

【知识点扩充】

异地结算是“同城结算”的对称。又称“埠际结算”。结算双方不在同一城市办理的转帐结算。 在大中城市,对于虽属同一城市,但开户银行没有 参加同城票据交换的结算,一般也按异地结算办理。 中国的异地结算,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订统一的 结算方式,全国通用。异地结算凭证的格式、内容。 联次以及使用办法等;也随结算方式统一规定。异 地结算使用的结算方式主要有:托收承付、汇兑 (包括信汇、电汇、票汇)、信用证、委托银行收款 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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