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看一下今天有关经济法基础中票据权利的练习吧!
多选题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持有人有下列( )情形,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A.以欺诈、偷盗、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
B.明知前手欺诈、偷盗、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而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
C.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
D.自合法取得票据的前手处因赠与取得票据的
取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
(1)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上述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
(2)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
【知识点扩充】
适用范围 | 期限 | |
挂失支付 | 1.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2.支票 3.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 4.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不再承担止付责任,持票人提示付款即依法向持票人付款 |
公示催告 | 申请公示催告的主体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发布的公告应当在全国性的报刊上登载。公示催告的期间,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涉外票据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 |
普通诉讼 | 最后一手持票人以承兑人或出票人为被告,请求法院判决其向失票人付款的诉讼活动 | — |
在世界的历史中,每一伟大而高贵的时刻都是某种热忱的胜利。会计学其实也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枯燥,它毕竟是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就比如,你知道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都有什么吗?如果不知道的话,就赶紧把上面的题搞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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