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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法律责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3-26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法律责任可以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1、民事责任

  具体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2、行政责任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出

  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估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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