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签发一张支票给乙公司,乙公司不慎将票据丢失,丙公司捡到该支票后伪造了乙公司的签章,将其背书转让给丁公司用以偿付到期货款,丁公司明知该票据为捡来的但为收回货款欣然接受。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丁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
B.丙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
C.丙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D.乙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正确答案】ABCD
【正确率】15.55%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伪造。伪造人与被伪造人均不承担票据责任。丙公司没有票据权利,丁公司恶意取得票据,也没有票据权利。
点评:丙公司伪造乙公司的签章,在票据上没有丙公司的签章,乙公司的签章是被伪造的,所以乙丙公司均不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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