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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税收与税法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1-30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科目的知识点比较杂比较碎,考前突击是无法备考的,所以考生要在平时坚持学习,时常复习时常回顾并进行总结。正保会计网校教学老师为大家总结了《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税收与税法”的相关内容,快来学习吧!

初级会计职称40

税收与税法

1. 税收。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提示1】税收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提示2】社会剩余产品和国家的存在是税收产生的基本前提。

【提示3】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2. 税法。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宪法为依据,调整国家与社会成员在征纳税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纳税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是国家税务机关及一切纳税单位和个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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